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89.74%,主要系公司本期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201.68%,主要系部分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8.91%,系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偿还公司欠款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6.07%,系公司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97.64%,主要系公司本期对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297.0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借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1.47%,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康朴园艺板块不再纳入合并所致;
(2)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34%,系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3.65%,系公司本期融资成本降低和债务减少所致;
(4)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07.78%, 主要系公司联营企业较上期亏损增加所致;
(5)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989.44%, 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增加所致;
(6)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75.17%%,系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较上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1.28%,系公司本期处置的长期资产较同期减少所致;
(8)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635.40%,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股民诉讼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7,735,765.05元,主要系公司上期收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偿还的欠款较多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87,774,312.43元,系公司本期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0,777,061.66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诉讼事项
(1)2020年11月2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公司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履行14,601.50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2020年12月3日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调解,并出具(2021)鲁1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偿付,广发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2021年3月22日出具(2021)鲁13执184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29日出具(2021)鲁13执1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临沂分行作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方案,终结(2021)鲁13执184号案件(即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8,43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2021)鲁1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偿付,平安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2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2021年4月13日出具(2021)鲁13执300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29日出具(2021)鲁13执3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临沂分行作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和解方案,终结(2021)鲁13执300号案件(即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票据垫款业务56,025.68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20日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6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10月21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偿付,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2021年12月13日出具(2021)鲁13执1509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8月2日出具(2021)鲁13执15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作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和解方案,终结(2021)鲁13执1509号案件(即(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4)2020年10月28日,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后因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将债权处置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5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付本息。
因公司未能按照判决书约定按期偿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2022年6月7日出具(2022)鲁13执488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29日出具(2021)鲁13执4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和解方案,终结(2021)鲁13执488号案件(即法院作出的(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2022年4月29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退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2022年4月29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退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保理”)与公司保理业务28,000.00万元保理合同纠纷,于2021年11月19日海尔金融保理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2月28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和解协议书》 。
(8)2021年11月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18,300.00万元借款。2021年11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公司给予回函。2021年12月1日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二)》,公司给予回函。公证处出具(2021)鲁济南天桥证执字第13号执行证书。2022年1月4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立案,于2022年1月4日出具(2022)鲁71执1号执行通知书,(2022)鲁71执1号执行裁定书。
2022年8月2日出具(2022)鲁71执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采矿权、银行账户的冻结。
(9)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6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4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4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4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04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21日出具(2022)鲁1302执恢1151号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0)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4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5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5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5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83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15日出具(2022)鲁1302执1183号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1)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5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21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
2022年6月25日出具(2022)鲁1302执1131号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有12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一审判决73起,案件审理中51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玉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玉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9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6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张宇鹏、董事李文静、张晓义、李玉晓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颜明霄、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张宇鹏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以下子公司重新委派董事、监事,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杨功庆先生个人简历
杨功庆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进入公司,2007年至2012年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13年至2014年任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任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人;2016年至2021年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暂代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杨功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功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功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功庆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9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6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公司贷款追加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向好发展;同时,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10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2已由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10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贷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注册资本:3,286,027,742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园艺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1,597.66万元,实现净利润-57,411.57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7,011.82万元,净资产395,541.51万元,负债1,007,539.06万元,资产负债率71.10%。(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2022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6,167.69万元,实现净利润-67,198.96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329,157.32万元,净资产328,039.26万元,负债986,815.22万元,资产负债率74.2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67,972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与中信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67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82.6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99.5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5,992.2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59.6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1.9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子公司为公司在中信银行的贷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更好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10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拟投资建设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47,414.2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采矿建设规模为20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6年。
2、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2、企业代码:91522725MAALX1832L
3、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金正大沿街办公楼办公室
4、法定代表人:宋国发
5、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8月26日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金兴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瓮安县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147,414.22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金兴矿业自筹
6、投资项目性质及类型:新建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磷矿是世界上重要的、难以再生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磷在工业上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广泛用于农业、医药、食品、轻工、化工、新能源、国防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一种战略性资源,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磷。磷矿又是重要的化工矿物原料,磷矿石的下游产品主要为磷肥、黄磷和磷酸盐,其中磷肥占比达到45.33%左右,磷肥与氮肥和钾肥合称为我国三大肥料,其中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MAP)和磷酸二铵(DAP),剩下还有普钙、重钙和三元复合肥等;黄磷作为热法磷酸、赤磷和三氯化磷等产品的原材料;磷酸主要用于工业上金属处理及干燥剂等,食品行业酸味剂和酵母营养剂,以及电子行业的电子晶片的清洗和蚀刻。
2、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磷化工行业的更好更快发展,磷矿石市场前景广阔
为了加快我国磷化工行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作为我国四大磷矿石主产区的湖北、贵州、云南、四川分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磷化工行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其中贵州省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6日联合下发《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黔发改西开〔2021〕193 号),提出着力推进磷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依托息烽—开阳—瓮安—福泉优质磷矿资源,严格实行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大力发展湿法净化磷酸精深加工产品、黄磷后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比重,建成贵阳、黔南磷化工基地,努力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产业集群。2021年10 月,贵州省发改委下达1.47亿元资金继续支持“四化”等重点领域项目深化前期工作,聚焦“四化”建设。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坚持三元、磷系两条路线并重,突出培育集“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和“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材料—储能或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3、我国磷矿石的需求持续向好
2020年以来,随着粮价的上涨,磷肥市场景气度快速提升,磷肥使用量和出口形势持续向好,未来磷肥市场需求有望持续释放。作为磷化工下游的另一大增量,新能源电池市场的火爆带动了磷酸铁锂集中扩产,进一步提升了对磷化工产品的需求。中汽协近期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9月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20.4GWh,占总装车量64.5%,同比增长113.8%,当前,磷酸铁锂装车量已超过三元材料,且磷酸铁锂的增速相对较快。随着技术突破,磷酸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显著提升,再叠加其低成本、高安全性等优势,磷酸铁锂电池远高于三元正极的增速。华创证券研报预计2025年,全球磷酸铁锂的需求量为265万吨,2021-2025年的年化复合增速为56.7%。磷酸铁锂价格也在2021年年初至今持续上涨。磷酸铁锂的快速增长可能导致磷矿石的短缺。
不管是传统的磷肥市场的持续释放,还是新能源电池市场的火爆,都将增加对国内磷矿石的需求,而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精细、绿色、高端磷化工产业也将逐步建立与成熟,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内磷矿石的需求。我国磷矿石供需差额明显缩紧,已进入平衡甚至供不应求状态。
4、本次投资可实现公司及子公司产业向上游延伸,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磷矿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世界磷矿供给减少,而磷化工产业对磷矿石的需求较大,未来国际磷矿石的供需趋紧,因此磷矿石稀缺性将驱动其价格长期呈上升趋势。瓮安县是贵州三大磷矿基地之一,磷矿资源丰富,品质较高,水文地质结构简单,易于采选,具有发展磷化工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
金兴矿业拟投资建设的瓮安县马路槽磷矿200万吨/年地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磷矿资源可靠,采矿工艺成熟,产品供应企业内部销路有保障,可有力保障贵州金正大生产所需磷矿石的稳定供应,有助于贵州金正大依托贵州当地的磷矿资源,在磷资源产地进行战略布局,打造磷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的纵向扩张,弥补公司缺乏原材料成本优势的短板,丰富产品线,提升贵州金正大及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并实现生产布局的合理化。
五 、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等风险。
2、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由于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勘查工作具有局限性,以及矿山开发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存在矿石储量的动态变化性、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同时受采矿技术以及自然条件约束等风险,金兴矿业能否按预期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期采矿规模,形成预期采矿产量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因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磷矿石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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