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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赛米控案

  公司与赛米控德国电子公司、赛米控德国自动系统公司以及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赛米控”)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就赛米控案,公司应当向赛米控支付和解款(本金加利息)共计人民币151,523,124.9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根据公司与赛米控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分四期向赛米控支付和解款;其中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圆整)公司以自有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前支付完毕;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圆整)公司以自有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第三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圆整)公司以自有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最后一期款项共计人民币11,523,124.9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将按照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期支付。

  2、 政府补助事项

  2016年,公司与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生态园管委会”)签订了《中意宁波生态园精进电动动力储能系统项目投资协议书》及《中意宁波生态园精进电动科技项目销售中心落户协议书》,生态园管委会承诺给予公司人民币1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在生态园管委会所在地项目的设备购置、技术购买和研发投入。款项分三批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已于2017年收到。公司承诺了投资额度、销售计划以及在当地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如果公司未实现承诺,生态园管委会可收回奖励基金和优惠条件。

  2020年8月12日,公司向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提交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储能项目业务发展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约定新的承诺销售目标为:“2020年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人民币10,000万元,2022年人民币15,000万元;2023年达到原协议中承诺的2021年销售目标。如果达不到,双方就项目进行友好协商。”生态园管委会于2020年8月18日就公司提交的《报告》作出了“原则同意”的批示。

  2022年1月10日,公司(乙方)与生态园管委会(甲方)、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园控股”)签订了《中意宁波生态园精进电动动力储能系统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取代2016年及2020年的约定内容。约定:

  (1)精进电动承诺在2022年12月前进行新项目(电动驱动总成总装生产)设备安装,并于2022年12月底前投产。将原协议的收入及税收修改为乙方在2022年12月至2026年12月底在园区累计最低销售总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最低累计实缴税收不少于0.5亿元人民币。

  (2)若乙方项目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累计销售额未达到人民币10亿元、或累计的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未达到人民币0.5亿元时,乙方须退还已兑现的扶持资金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的利息。若达到上述条件,但累计实缴的税收未达到人民币2.5亿元时,甲方按照乙方税收未完成比例(以人民币2.5亿元为基数)由乙方或保函出具银行按照未完成比例退还扶持资金本金给甲方。

  (3)本协议在甲方收到乙方银行保函确认后生效。

  (4)甲方将在2027年第一季度对扶持资金所扶持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验收。

  2022年4月11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开立了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履约保函。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丽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余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丽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丽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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