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10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1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3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有助于兼顾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且苏州鼎 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2-10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336万股。其中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6.336万股、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因公司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万股、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03,492,444股减少至1,402,629,08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03,492,444元减少至1,402,629,084元。(鉴于公司“永鼎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实际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 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2年10月28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
2. 申报期间:2022年10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 联系人:陈海娟
4. 电话:0512-63272489
5. 电子邮件:zqb@yongdin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钦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钦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钦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29,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98,87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人永鼎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1,074.4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9,631.68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5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3,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6,7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申请2,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合计5,1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建行示范区分行申请2,2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9.26%的股份(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9.26%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 《保证合同》
1、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颖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信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 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2月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集团 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14,095.80万元,负债总额为420.73万元,资产净额为13,675.0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3.92万元,净利润为-18.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13,9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300.95万元,资产净额为13,614.05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94万元,净利润为-61.02万元(未经审计)。
2、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鼎欣房产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1,074.4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9,631.6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4,895.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9,00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71%,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2,3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8,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8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五) 《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3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11月13日15时00分至2022年11月14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15:00至2022年11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系人: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