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周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7000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为30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0506万份调整为147.3506万份。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30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2.9076万份。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60,000万元向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扩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公司拟投资900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永和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周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42.9076万份。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8667万股,以32.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4333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鉴于公司5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缴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54号),待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9,750,994股增加至270,539,66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9,750,994.00元增加至270,539,661.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832.06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谢东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邵武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 主要财务数据
邵武永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
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武永和增资6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邵武永和注册资本将由55,832.06万元增加至115,832.0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邵武永和认缴和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邵武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邵武永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邵武永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向邵武永和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邵武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与邵武永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新加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暂定,英文名:Yonghe Fluorochemicals (Singapore) PTE. Ltd. ,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900万美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子公司尚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新加坡有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或备案及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全球市场、国际形势和跨境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公司拟投资9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加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英文名:Yonghe Fluorochemicals (Singapore) PTE. Ltd.)
2、注册地址:新加坡
3、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主要为贸易及投资。
5、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900万美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均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紧围绕氟化工主业,在立足发展壮大本土产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模式,公司本次以新加坡子公司为国际化发展起点,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海外市场发展动向,拓宽国际业务发展路径,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符合公司全球化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子公司尚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新加坡有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或备案及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42.9076份
3、行权人数:301人
4、行权价格:32.1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1月5日-2023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第一批次全部不能行权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不再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注3: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4.8503万份;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100%行权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8497万份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2.9076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2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30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2.9076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二)行权数量:42.9076万份
(三)行权人数:301人
(四)行权价格:32.1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1月5日-2023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第一批次全部不能行权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42.9076万份。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2.9076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和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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