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685,02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并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4,0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590,2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83,80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1,6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1月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112,271股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74,074,075股增加至78,186,346股;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31.835万股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504,696股。除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外,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有关股东作出的具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果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安恒信息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安恒信息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恒信息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本人辞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半年后,如仍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8、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二)股东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安恒信息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安恒信息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均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朗玛十一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牵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禧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均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恒信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
(2)安恒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恒信息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恒信息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685,02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在数据安全、云安全、信创安全、托管运营服务MSS等领域持续发力,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整体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今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0亿元,同比增长20.10%,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5亿元,同比增长25.05%。
其中,数据安全、信创安全等新兴安全业务收入增速远超公司整体营收增速,订阅式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与此同时,公司降本增效成果也逐步显现,前三季度毛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并且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速均有大幅收缩,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卓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卓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卓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和“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和“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目前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竞争激烈,反复发生的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控制长期资产的投资规模,计划尽量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设备和软件等资源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公司拟增加对研发人力资本的投入,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拟减少上述募投项目部分工程建设费用(软件购置、硬件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场地装修等)的投入金额,增加上述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和实施费用,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并发挥募投项目对公司研发项目的引领作用,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
(二)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延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相关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及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相关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投项目相关调整系公司考虑自身现有场地、设备和软件等资源对募投项目的支撑协同作用等因素后做出的决定,具有合理性。
2、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相关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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