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晶路9号紫晶宾馆1号楼3楼2号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2、3、4、5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6日(8:45—11:30、13:00—16:00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黑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8-8399126; 传真:0798-8399126
邮编:333000 联系人:李筱
7、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9、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0、特别提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有任何疑问,均可发送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邮箱heimaoth@126.com 或拨打联系电话0798-8399126,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8
2、投票简称:“黑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标企业调整的依据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对标企业的规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更改、替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景德镇市国资委备案。”
2、2020年8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对标样本。”
三、调整事由及具体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A股20家上市公司(不含公司自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的业绩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对上述20家对标企业2021年度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根据上述对标企业的调整依据,在年度考核时将上述五家对标企业从对标样本公司中剔除。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剔除对标样本龙蟠科技(证券代码:603906.SH)的原因
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好,主营业务从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的润滑油、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发动机冷却液、车用养护品,通过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扩展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
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如下表所示:
此外,龙蟠科技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磷酸铁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共同投资2亿元在湖北荆门市成立合资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锂源以8,0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
龙蟠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计划投资约8亿元在鄄城新建“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10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在此基础上,龙蟠科技投资设立了控股孙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常州锂源100%持股。
龙蟠科技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STELLAR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35亿美元,常州锂源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综上所述,一方面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新增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收入已占整体营业收入的46.97%,主营业务产品发生重大调整。另一方面,从龙蟠科技已披露的相关决策文件显示,龙蟠科技2021年持续投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预计该业务比重将会持续增加。因此,龙蟠科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对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的规定,予以剔除。
2、剔除对标样本雅化集团(证券代码:002497.SZ)的原因
雅化集团系深主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表面活性剂、纸箱生产及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5类、9类)、炸药现场混装服务,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及经营;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雅化集团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依据雅化集团历年年报显示,其民爆类产品一直为雅化集团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由上表可知,雅化集团2021年锂产品营业收入比重占比47.05%,同比增加265.94%,锂产品已经成为雅化集团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主营产品业务占比发生较大变化。此外,依据雅化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雅化集团投资的雅安锂业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已于2020年正式投产,锂盐综合设计产能达到4.3万吨。该一期生产线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顺应行业发展要求,雅化集团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雅安锂业二期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线的建设,该生产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三期规划正在制定中。到2025年,雅化集团锂盐产品综合产能将超过10万吨。雅化集团未来业务产品结构将会进一步变化,锂产品业务比重将会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雅化集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对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的规定,予以剔除。
3、剔除对标样本阳煤化工(证券代码:600691.SH)的原因
根据阳煤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18,737,367,518.55元,营业成本为16,476,602,087.77元,营业利润为2,260,765,430.78元;净利润为508,715,410.88元,较2020年23,661,189.05元增加485,054,221.83元,同比增加2050.00%;2021年财务费用为549,770,215.13元,较2020年994,698,257.62元减少444,928,042.49元,同比减少44.73%。其净利润增加主要来源于财务费用的大幅减少,盈利并非由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依据阳煤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为:“2020年同期含剥离企业数据及本期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综上所述,阳煤化工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4、剔除对标样本西陇科学(证券代码:002584.SZ)的原因
根据西陇科学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6,837,667,633.82元,营业成本为6,280,248,528.81元,营业利润为557,419,105.01元;净利润为217,932,349.09元,较2020年63,688,312.86元增加154,244,036.23元,同比增加242.19%。其主要利润来源为投资收益,盈利并非由公司主营业务产生,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为141,849,158.38元,占西陇科学2021年净利润的65.09%。依据西陇科学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原因为:“主要来源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为133,095,676.93元。
综上所述,西陇科学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5、剔除对标样本德美化工(证券代码:002054.SZ)的原因
根据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1,997,142,738.51元,营业成本为1,336,794,013.67元,营业利润为660,348,724.84元;净利润为231,265,058.90元,较2020年净利润100,351,151.50元增加130,913,907.40元,同比增长130.64%。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变动原因为:德美化工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德美化工将其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全部股权转让,并于2021年7月8日已全部处置,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德美化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德美化工业绩影响较大。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列示中炜化工2021年1-6月净利润为-47,168,723.76元。中炜化工2020年度净利润为-168,203,670.32元。
综上所述,德美化工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综上,将龙蟠科技、雅化集团、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从对标样本企业中剔除后,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如下表所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业绩考核对标企业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将其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2、本次调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业绩考核对标企业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对标企业样本的规定,同意将前述五家企业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
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书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基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猫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与复旦大学、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张江科技研究院”)签署《黑猫股份 复旦大学 张江科技研究院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资源共享的原则,决定共同建立“黑猫股份-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开展新能源领域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科研项目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1
名称:复旦大学
法定代表人:金力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复旦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复旦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对手方2
名称: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胡建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号2号楼301室
关联关系:公司与张江科技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张江科技研究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复旦大学
丙方: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新能源碳材料领域内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品化应用能力。
黑猫股份通过资金、研发人员、实验平台等多种资源,支持复旦大学进行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研力量围绕“新能源领域的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进行前沿科学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复旦大学通过开展新能源领域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科研项目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员技术指导等,帮助黑猫股份提高自主创新和开发新产品的应用能力。
联合实验室依托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在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运行。
2、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
联合实验室每年至少开展两个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纳米导电炭黑产品开发、介孔导电炭黑产品开发、硅负极产品开发、石墨负极产品开发以及新能源碳材料测试评估等。
3、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
(1)联合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复旦大学和黑猫股份推荐成员组成。
(2)联合实验室设主任一名,由复旦大学推荐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黑猫股份推荐担任。
(3)联合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双方共同安排,根据项目需要也可以用黑猫股份名义招聘研究人员或由复旦大学派遣研究人员到联合实验室工作,上述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往返差旅费等由联合实验室支付,相关规定按复旦大学财务处标准执行。
(4)联合实验室运行管理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复旦大学监督管理。
4、经费和支付方式
略
5、成果的归属和保密
(1)由黑猫股份资助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为:项目研发过程中涉及双方各自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一方有责任为另一方保密;项目研发过程中双方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参与研发的人员具有署名权,排名顺序由双方协商决定;同等条件下,黑猫股份享有商业化使用的优先权利,所得收益分配另行约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露、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方;双方共同授权给其他方使用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配比例;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6、其他约定
(1)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伍年期满,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以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2)任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拒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3)如任一方有违反协议约定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向复旦大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同意按合作年度将联合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合作项目立项和开展情况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报告。
(5)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向复旦大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将增加公司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借助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领域的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协议书的签署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尚未产生营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和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共建的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锁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6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上市日为2020年11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标公司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06669元/股。此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1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0万股,其中:14.4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24.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除此上述调整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共有12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60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现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扣减拟回购注销后的数量。
2、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李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后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将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121名激励对象中:3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12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99.60万股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首次授予部分的12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60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2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1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99.6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黑猫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中1人符合前述规定中第(二)项,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中1人符合前述规定中第(五)项,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
综上,公司决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4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93331元(含税)。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50-0.1-0.1493331=2.2506669元/股,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73,739.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20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119,596股变更为747,735,5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8,119,596元变更为747,735,59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06669元/股。此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1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0万股,其中:14.4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24.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73,739.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20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06669元/股。此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1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0万股,其中:14.4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24.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黑猫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暨投资新建
“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拟出资20,000万元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黑猫纳米材料”)。
公司将以江西黑猫纳米材料为项目主体,投资新建“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6,026.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746.71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建设期利息:28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地址:江西省乐平市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公司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导电炭黑的生产、制造和销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5、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货币形式出资。
6、 项目规划
拟新建项目规划为“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该项目与公司已披露的内蒙古基地项目(详见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的公告》)将共同构成公司在导电炭黑产品的南北两大产能基地。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的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从国家制定的炭黑产业发展规划及下游需求情况来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应用于电池、高压电缆等行业的超导电炭黑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下游客户对于性能指标要求较为严苛,该项目建成投产有助于开拓国内炭黑高端材料领域的市场应用。
(2)市场前景广阔
全球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好,国内新能源行业、高压电缆行业发展前景良 好,市场空间及规模较大,对于上游材料的国产化亦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需求。下 游需求的持续增长,为国产化替代腾足了空间。
(3)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公司本次投资新建超导电炭黑项目,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新能源、 新材料领域抢占国产化的市场先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技术保密不当导致外泄风险
公司超导电炭黑为自主研发,主要参与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一旦技术保密不当,发生技术外泄,将打破技术壁垒,极大降低产品竞争力。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该产业,如公司不能保持产品质量、产品市占率、技术水平、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未来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产能过多或需求下滑导致价格下跌的风险
随着下游行业的高速发展,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也实现快速增长,产能的迅速扩大,给产品的竞争形势带来不利因素,假若下游发展需求增速不及预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产生较大波动,影响预测盈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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