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对相关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12、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13、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0年9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根据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9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9.00万股调整为1,216.00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6.00万股调整为1,210.00万股。
3、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9日,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变更为9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0.00万股变更为1,190.00万股。
4、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变更为9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0.00万股变更为1,164.0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
注2:本次激励计划原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0.00万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6.00万股;
注3: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数”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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