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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5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想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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