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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8年,北京方润发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润发公司)与北京五六七商品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六七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其后,方润发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电子城)伙同五六七公司强行收回经营场地,给其造成损失,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及科贸电子城、陈锋、魏利、林才友、吴爱忠、林顺岳连带偿还其判决款及延期应支付的利息1,992,523.57元(详见2019年5月10日,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8民初30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锋对五六七公司依据(2008)海民初字第4657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尚欠方润发公司的款项799,982.34元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根据一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公司及科贸电子城无需承担责任(详见2020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20-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21)京0108民初37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方润发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方润发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21)京0108民初37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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