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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事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2021年度的试运行销售收入成本;调增公司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4,084,449.08元、营业成本622,964.0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02,488.93元、少数股东损益1,658,996.06元;调增公司2022年1月1日在建工程3,461,484.99元、未分配利润1,802,488.93元、少数股东权益1,658,996.06元。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光伏业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97,317.60万元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并通过本次交易持有晟天新能源控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1.00%和完成股权过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等发生了变更,为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新增光伏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变更事项

  1、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前: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变更后: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4:电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逾期质保金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电费组合”、“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应收其他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其他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保证金及押金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2、固定资产

  (1)变更前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2)变更后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3、光伏发电收入

  变更前:无

  变更后: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时确认。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光伏发电业务所致,公司根据光伏发电特点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五)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55万元,主要是根据本年度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较上期增加40万元,主要系2022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年度审计工作投入将相应增加;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期减少5万元,未发生较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服务意识、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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