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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024,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2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0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9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蔡孟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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