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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暂行办法》、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英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下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2年10月28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1,484,944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加或者减少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2年10月28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1,484,944股)。

  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发行GDR拟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材料、医药、植物保健等核心业务领域的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能力,以及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修订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6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6、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其中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11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整体业绩变动说明: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9.24%,主要系锂电材料类产品六氟磷酸锂等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以及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等市场价格上升较多,总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总体来看,2022年1-3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6.96%,主要系公司锂电材料板块业务同比增幅较大所致。受新能源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影响,公司锂电材料产能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同比实现增长。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暂行办法》、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英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下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2年10月28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1,484,944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加或者减少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2年10月28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1,484,944股)。

  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发行GDR拟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材料、医药、植物保健等核心业务领域的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能力,以及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 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上市申报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 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5、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8、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9、 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匡先生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18个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参照《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制定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修订对比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据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相应制定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同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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