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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2.61元/股调整为42.4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陈飞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60.80万份,行权价格为42.4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陈飞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岑子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2.61元/股调整为42.431元/股。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60.80万份,行权价格为42.43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2.61元/股调整为42.43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 6月14日)的总股本4,895,202,37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36,769,955股后的4,858,432,4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86479元/股计算。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 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61元/份调整为=42.61-0.1786479≈42.431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42.61元/股调整为42.43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事项、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顺丰控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60.8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2.61元/股调整为42.431元/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1,014.09万份。本次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0.8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7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将不再进行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为:160.8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为:44人

  4、行权价格:42.431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7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计划在2022—2025年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归母净利润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营业收入;

  ③计算“归母净利润率”时,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②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2022年10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49.88元/股(2022年10月28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37.65%、38.88%、38.35%、36.15%(分别采用公司股票价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⑤股息率:0.35%、0.43%、0.47%、0.50%(取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3年、4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60.8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2,484.92万元,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60.80万份,行权价格为42.431元/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60.80万份,行权价格为42.431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事项、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顺丰控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或不再符合参与激励计划的条件的;(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160.8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及会计主管胡晓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聚焦核心物流战略,强调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稳健的经营基调。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4.72亿元,同比增长14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8.63亿元,同比增长1060.45%;其中,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9.60亿元,同比增长88.83%,环比增长31.4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7.16亿元,同比增长111.79%,环比增长38.79%。

  第三季度虽仍面临局部地区疫情反复及燃油价格高位运行的外部压力,但在国内实施科学精准防疫及快递行业增速转正的背景下,公司坚持精益经营的举措,有效应对外部挑战,助力公司第三季度业绩同比及环比均实现较快增长:1)在收入端,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0.83亿元,同比增长45.39%,完成业务量1

  1此业务量不包含嘉里物流快递件量,也不包含公司国际货运及代理、供应链的业务量

  为28.37亿票,同比增长8.91%,增速实现回升,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差异化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夯实端到端多元物流服务能力,实现健康的产品结构与收入增长;2)在成本端,精益化资源规划与成本管控的成果稳固,持续深入多网融通和营运模式优化,网点、中转场、干支线运输资源整合与跨业务板块的资源协同能力增强,伴随业务量回升,网络规模效益持续改善;3)自2021年第四季度起合并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的业绩。

  具体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千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 不适用

  (一)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2年9月1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64亿元回购股份38,797,055股,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79%。

  在前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DFI14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9月15日,共计发行5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合计为人民币30亿元。根据《关于同意泰森控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5号),泰森控股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畅通货运物流)(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3、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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