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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370.48%,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85.00%,主要系支付供应商预付货款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加105.24%,系因产能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5.34%,主要系前期预付设备到货,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5、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5.39%和68.03%, 系本期收到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6.36%,系本期支付税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4.27%,系合并范围内公司减少所致;

  8、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059.40%,系新增长期负债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1854.98%,主要系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成本和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50.07%、55.22%和47.49%,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8.82%,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所致;

  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24.94%,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56.28%,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处置子公司损益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486.35%,主要系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347.43%,主要系本期出售非流动资产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22.60%,主要系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9.5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且收款情况良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4.41%,主要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1.45%,主要系本期取得筹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的议案》、《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3)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合肥组件大基地引入投资者(1)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为统筹管理公司组件、电池片生产业务,公司对旗下大光伏制造业务进行整合,努力将合肥组件大基地打造成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光伏智能制造中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并用于增资;同时,公司用募投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募集资金35,810万元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协鑫增资。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合肥协鑫已于2022年9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2)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产能结构调整及产能落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签署了《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同时公司、苏州集成、合肥协鑫与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中金”)签署了《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苏州集成拟将持有的合肥协鑫8%股权作价20,000万元转让给协鑫科技苏州,同时协鑫科技苏州拟出资20,000万元、南通中金拟出资15,000万元对合肥协鑫进行增资扩股,因合肥协鑫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实施主体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故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由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及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合肥协鑫80.71%股权,合肥协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议案于2022年9月27日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7,232.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1,929.67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725.93万元,两者合计为82,655.60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5,593.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62.43万元。

  4、公司董事、监事变更(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股东战略调整原因,生育新先生、刘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生育新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刘福先生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朱钰峰先生、张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的议案》,因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共山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朱共山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朱钰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截止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至报告期末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6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12,14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至报告期末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55,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0.65%,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至报告期末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6、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产业投资整合平台,加大光伏产业链投资力度,更好助推公司光伏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份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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