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2,11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代表)股份13,4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代表)股份13,4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5%。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13,46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5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通过《关于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合并持有本公司83,740,62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律师核查,股东陈腊梅持有公司50000股,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9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其余参加网络投票的6名股东共持有13,418,900股,表决结果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1%;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1%;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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