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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建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和项目合伙人胡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1日,截止2022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3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为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安全,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的业绩亏损、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案号为(2022)粤03破申879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未来可能继续因为商票背书履约、延期支付及银行债务逾期等面临更多诉讼与资产冻结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本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但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总包合同现已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对青岛磐龙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青岛磐龙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已逾期,本公司采取诉讼手段追收。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5月19日出具编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福田法院。2017年5月13日福田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前公示程序,2017年11月2日青岛磐龙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请重整,强制执行程序终止,2018年度破产重整程序终止。2018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布青岛磐龙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两次拍卖因无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故未成交。

  2022年6月15日,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2)》。上述变价方案通过后,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将按照新的起拍价进行新一轮拍卖。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工作,将由管理人听取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人民法院后确定。2022年7月21日,新一轮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价而流拍。

  2、 2016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广融担保委托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00万元,借款用于成都天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成都天湖以编号为新都国用(2013)第80号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及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融资提供安全保障。项目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广融担保将该笔借款转让给子公司广融基金。

  鉴于成都天湖到期未偿还本公司借款,于2016年11月公司在委托贷款银行成都银行的配合下,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进行相关资产保全。于2016年12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3月20日,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成都天湖偿还广融基金委托贷款7,380.0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委托贷款利息和违约金。2017年8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成都天湖强制执行。前期公司委托顾问公司对成都天湖项目拟通过资产重组、协商共同开发方式对成都天湖债权进行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进展不及预期。2019年度,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对成都天湖的债权全额计提减值。

  2022年5月16日,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1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成都天湖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另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债权担保方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诚兴实业”)作出了(2022)川0106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诚兴实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广融基金已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对成都天湖及诚兴实业公司债权。后续该项目处置工作,将由管理人听取各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人民法院后确定。

  3、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广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汇”)与珠海合源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源融达”)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珠海市广融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融恒金”),按合伙协议出资约定,广融基金于2017年8月向广融恒金出资2.5亿元,同日,合源融达向广融恒金出资7.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投资约定,2017年8月,广融恒金向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国际”)发放委托贷款10.00亿元,期限1年,可延期1年,利率15%/年(其中0.4%为通道、管理费)。该贷款由项目土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65285号(47亩商业用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29亩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广融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闫守北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1年8月1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本息余额为26,725.10万元。

  2018年5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新成国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8月15日。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土地提供顺位抵押(该项债权为第二顺位),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闫守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经双方协商,贷款展期至2021年8月15日。

  受疫情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整叠加影响,2020年成都商业公寓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去化速度缓慢。新成国际项目开发商业价值明显下降,如果贸然开发,可能陷入预售时资金无法如期回笼,同时后续项目难以继续的困境。公司作为债权人推动、协助并要求新成国际股东方多方寻找整体融资代建方,探讨整体项目出售等多种方案。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新成国际项目没有实质进展。根据房地产开发特点,考虑目前项目实际进展仍处于前期阶段,项目融资、政府报批、达到预售条件所需的时间较长,公司判断该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回款困难,且贷款已逾期。截止2021年年末,该项目退出进展缓慢,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重新进行专项评估,基于公司为该抵押土地的第二顺位债权人预计公司该项目投资预计可回收金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目所涉投资及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合计41,692.85万元(其中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616.67万元、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1,725.1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351.08万元)。

  4、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装潢”)、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设计”)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

  由于荣欣装潢、陈国宏未按协议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就上述事项对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荣欣装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1,032万元及相应利息;陈国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就荣欣装潢持有的一处办公楼及荣欣设计90%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荣欣装潢等被告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5、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中约定许坤泉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261.0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740.16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202万元;分5期向广田建设支付估值惩罚4600万元等。截至目前,公司及广田建设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公司及广田建设已于2021年11月16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6、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期间,公司为项目甲方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一般责任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所有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截止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履行完毕保证责任,本案执行款项共计23,443.15万元。公司依法对主债务人以及反担保方提出诉讼追偿,相关案件已提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公司已收到2022年3月9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何俊明等8名被告被判清偿公司24443.15万元及利息;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被判在前述债务范围内各自承担十分之一清偿责任。截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7、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与南京柏森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要求陆宁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广田柏森的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而后陆宁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广田柏森依法对陆宁提起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陆宁应向广田柏森支付业绩承诺差额利润款人民币2400万元,截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正处于执行阶段。

  8、由于公司原第一大客户债务违约引起的商票逾期纠纷、公司欠付供应商货款以及部分项目履约争议导致被诉的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且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款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11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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