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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99)。

  三、备查文件

  ⒈ 海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⒉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9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推举黎静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10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第9.8.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3、因公司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第(二)条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动符合间接方式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4、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一、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 1 \* GB4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上述案件立案后,龙江银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要求案件移交至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及最高院的批示意见,要求在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28号],通知书显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龙江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事项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2022年7月13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辖终28号],海南省高院驳回龙江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驳回龙江银行新兴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即本案由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6民初590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本次诉讼案件为龙江银行作为原告就146,400万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根据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96民初590号],因龙江银行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海南省一中院已裁定本案按龙江银行撤回起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9月5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6民初706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琼民申1433号],因龙江银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公司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申1433号],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已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此此处暂不包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8%。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主债权后续将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2022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关联方企业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栖”)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为尽快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及消除连带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面积24,545.31平米的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面积55,153平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限,为海航投资对海航物流、海航商控分别提供的146,400万元、2,010.54万元违规担保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4月27日,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暨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年半年度报告》。

  = 2 \* GB4 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情况

  前期公司在按照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自查中发现,因联营单位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间接地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 动 形 成 关 联 方 资金 占 用 余 额 为57,688,318.34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 3 \* GB4 ㈢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全力推进关联担保解除工作

  ⑴ 公司不放弃与龙江银行谈判和解的可能性。

  ⑵ 公司就为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已于3月起诉龙江银行,法院已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续将加快推进诉讼进程,以期早日解决。

  ⑶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函,于4月27日签署抵押合同,前述房地产抵押合同签署后,公司及杭州云栖根据相关抵押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手续材料,由于本次抵押担保登记事项不同于普通的融资抵押担保业务,相关申请材料暂不符合抵押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的常规性要求,该抵押登记事项至今暂无法完成办理。该事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联营公司借款事宜

  公司管理层就此事持续高度关注,将持续督促GP方及相关关联方通过REITs项目到期正常退出、出售借款方份额等方式推进还款进度,同时加快论证研究其他可能的各种解决方案,将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管控,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审批及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提示

  = 1 \* Arabic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相关主债权后续将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2 \* Arabic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已在2021年度报告中按照海航集团重整中确认的申报债权金额37,287,163.56元、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的信托财产及普通信托份额评估咨询报告等,计提了预计负债8,272,157.00元,并对应收海航商控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公司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抵押资产能否完全覆盖公司未来可能承担的因违规担保造成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已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目前抵押手续正在按照流程办理,何时及是否能完成抵押手续办理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房地产抵押合同签署后,公司及杭州云栖根据相关抵押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手续材料,由于本次抵押担保登记事项不同于普通的融资抵押担保业务,相关申请材料暂不符合抵押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的常规性要求,该抵押登记事项至今暂无法完成办理。该事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完成,并不影响杭州云栖于4月15日出具的承诺函的有效性。承诺函的签署,系杭州云栖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履行了其内部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密切关注该项资产动态,持续积极沟通杭州云栖及其股东方,确保《承诺函》的可执行性(如需)。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研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9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5月20日、6月3日、6月18日、7月2日、7月18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7日、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5、2022-060、2022-062、2022-068、2022-071、2022-072、2022-078、2022-082、2022-085、2022-092)。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1月11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㈠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㈢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㈠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㈡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㈠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⒈ 房地产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天津堂庭项目去存化,累计签约金额3,562.6万元,累计回款金额2,236.60万元。

  天津亿城堂庭项目仅剩余3套公寓待清盘销售,累计销售面积621.12平米;该项目剩余车位已于前期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使用权转让费总额为2440万元。目前根据相关销售协议,按时完成回款1120万元,公司后续将密切沟通受让方推进合同的按时履行,并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⒉ 基金管理及股权投资

  ⑴ 对外投资成为大连众城有限合伙人

  2022 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大连众城普通合伙人芜湖奥博《通知函》,为妥善解决前期王敏荣、张志强承诺无法履约问题,降低可能对项目产生的风险,经其与王敏荣、张志强及亚运村项目合作方沟通,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张志强、王敏荣、天津势竹共同协商对前期合作方案做出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4月29日公告《2022-025:关于成立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① 大连众城投资亚运村项目方案调整前架构如下:

  

  ② 大连众城投资亚运村项目方案调整后架构如下:

  

  ③ 亚运村项目工程进度

  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近期反馈的情况,亚运村项目截至目前幕墙工程完成90%,地下室顶板防水及回填完成100%,房心回填完成100%。二次结构砌筑及安装施工完成100%,A区加气块施工完成100%,B区加气块施工完成95%。机电安装工程、管线施工完成100%,地下室管线安装100%,主管井施工完成95%,地上管线施工完成65%,设备机房施工完成55%,消防等专业安装完成90%;精装修样板层施工完成并确认完毕,11月大面积施工;小市政园林等方案正在洽商中。预计在2023年3月完成规划验收、消防验收、节能验收、测绘工作以及竣工验收等,并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案名、门牌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预计2023年二季度可投入运营。

  ④ 其他事项

  2022年4月30日至今,公司持续与执行合伙人芜湖奥博沟通,督促其尽快提供大连众城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前期王敏荣、张志强承诺无法履约问题,公司根据保证人出具的《履约承诺函》与对方协商解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⑵ 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铁狮门一期)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境内投资主体恒兴聚源82.11%合伙份额。根据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2022年二季度运营报告及项目方相关反馈:建设进度方面,项目建设按计划持续推进,项目已于2022年7月5日获取TCO(涵盖核心筒与主框架结构),标志着项目基础结构的实质性完工。目前,所有现有租户的租赁空间均按期交付,租户或已启动装修工作或正在设计阶段。Pfizer和Debevoise&Plimpton两家企业的雇员有望在四季度入驻项目办公。租赁进度方面,租赁面积约265,000平方英尺,项目预租赁面积总计达近70%。2022年6月初,项目与当地一家广受好评的餐厅运营商签署了餐厅管理协议。这家餐厅将为项目进一步增添吸引力,第三季度继续推进与包括金融服务商等潜在租户的沟通与谈判工作。

  ⑶ 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铁狮门三期)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境内投资主体海投一号87.60%合伙份额。根据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2022年二季度运营报告:建设进度方面,2021年1月已基本竣工,并于2021年1月28日取得TCO(临时占用许可证)。目前,施工团队正在依照设计团队的要求完成仅余的施工细节完善工作。此类工作仅限于细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整栋楼的最终调试程序方面。

  租赁进度方面,铁狮门于2021年5月18日与St.Francis学校签署租赁协议,租赁面积约25.5万平方英尺。租户St.Francis学校独立大厅所涉及的业主方面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

  目前,铁狮门方正在继续寻找租户。诉讼进展方面,目前暂停质证程序,正推进第二轮和解。后续,拟尽快以和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

  ⒊ 养老业务

  ⑴ 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运营概况

  报告期内,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在住老人256位,养老业务收入2567.49万元。在住老人人数较上季度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项目于2022年以来执行封闭管理共计150余天,执行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暂缓老人新入住。少数老人外出就医后,因需健康监测或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而退住。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防控方案及出现疫情的应对措施,根据实时情况及时更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执行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保持安全稳定运营。截止目前,院内老人及员工无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同时,积极组织员工及老人疫苗接种,项目内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员工已全部完成新冠疫苗的注射,覆盖率达到100%。

  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每周组织大巡检,安排每天24小时值班,同时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演练)、食品安全(加强日常进货渠道管理、加强预制菜品管理)及疫情防控相关预案,确保公司安全运行。响应国家“安全生产月”号召,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基本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技能培训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应急管理,增加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心。

  第三季度,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已成为2022年石景山区新增医保资质的医疗机构,院内医务室后续可开具常规慢病药品,有效解决老人购药不便的问题,统筹医疗及养老资源,促进医养结合的发展。

  2022年2月,和悦家项目长护险服务得到客户与合作伙伴的一致赞誉,获得爱心人寿保险颁发的“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优秀护理服务机构”荣誉证书。近日,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医护人员在2022年度石景山区“孝顺之星”评比中喜获命名,成为“行业助老”领域中的敬老孝亲优秀代表。

  后续,和悦家项目将进一步通过制定多样化的个性服务、开拓销售渠道、加强政府合作、提升品牌宣传力度、制定激励政策等措施提升项目入住率;承接政府辖区内老人的上门护理服务,践行社会责任。

  (2) 康养业务拓展情况

  通过和悦家项目的稳定运营,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养老运营经验,积聚和培养了一批养老运营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充分挖掘内外部合作资源,推进康养业务发展和运营平台的搭建,嫁接潜在合作资源,拓展康养旅居项目,搭建海航投资特色康养旅居平台,通过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快速增加康养板块收入;同时,通过拓展养老辅具销售等业务,进一步扩大康养产业布局。

  ⒋ 其他业务

  ⑴ 大连山东路项目退出事项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山东路项目退出事项。交易对方已根据《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23 号宗地)》约定支付首付款1.5亿元人民币及第二笔付款1.457亿元人民币。按照协议约定第三笔款项1亿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溢价3000万元)应于2018 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公司已根据《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23 号宗地)》约定,多次与付款方的担保方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并于2020年10月12日、2021年3月17日,向担保方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送《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函》。截止2020年末,累计收款800万元,出让保证金本金尚有6200万元未收取。

  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大连山东路项目的《公告》。因剩余6,200万元保证金本金存在无法追缴的风险,故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已在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⑵ 上海前滩涉诉事项

  公司 2021 年1月11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3303号,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海仲裁委已于2021年1月7日受理,仲裁金额为人民币51,770万元(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2021年11月2日,公司对该事项仲裁事项进展进行公告(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2202号,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次仲裁判决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56,000,000元。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亿城上海投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17,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1弄l号4-10层的房产。上述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㈡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⒈ 重整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相关风险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后,是否会对涉及的相关投资项目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

  ⒉ 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引发的风险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① 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上述案件立案后,龙江银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要求案件移交至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及最高院的批示意见,要求在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28号],通知书显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龙江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事项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2022年7月13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辖终28号],海南省高院驳回龙江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驳回龙江银行新兴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即本案由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6民初590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本次诉讼案件为龙江银行作为原告就146,400万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根据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96民初590号],因龙江银行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海南省一中院已裁定本案按龙江银行撤回起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9月5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6民初706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② 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琼民申1433号],因龙江银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公司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申1433号],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已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此此处暂不包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8%。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主债权后续将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应对措施:

  2022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关联方企业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栖”)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为尽快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及消除连带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面积24,545.31平米的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面积55,153平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限,为海航投资对海航物流、海航商控分别提供的146,400万元、2,010.54万元违规担保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4月27日,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暨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关联方担保的抵押资产能否完全覆盖公司未来可能承担的因违规担保造成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能否办理完毕,以及何时能办理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已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前述房地产抵押合同签署后,公司及杭州云栖根据相关抵押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手续材料,由于本次抵押担保登记事项不同于普通的融资抵押担保业务,相关申请材料暂不符合抵押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的常规性要求,该抵押登记事项至今暂无法完成办理。该事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完成,并不影响杭州云栖于4月15日出具的承诺函的有效性。承诺函的签署,系杭州云栖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履行了其内部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密切关注该项资产动态,持续积极沟通杭州云栖及其股东方,确保《承诺函》的可执行性(如需)。

  此外,后续公司将就担保责任相关事宜密切与龙江银行保持沟通,不放弃与龙江银行谈判和解的可能性;就为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积极配合法院,跟踪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全力加快推进诉讼进程,以期早日解决。

  综上,与龙江银行和解谈判能否达成一致,何时能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杭州云栖抵押担保能否成功办理、何时能完成抵押、能否通过其他方式确保上市公司利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龙江银行诉讼事项进展以及其未来对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现金流等产生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⒊ 日常运营风险

  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多发散发,公司主营业态的运营和拓展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自2022年3月13日起,公司旗下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根据民政部门《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暂行我市一级疫情防控等级的紧急通知》工作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高风险要求开展防控措施。项目年初以来执行封闭管理150余天。后续是否面临阶段性的封闭管理,存在不确定性。

  若因疫情未来持续反复,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日常运营,同时对公司新业务探索、创新、拓展、开展等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继续坚决落实防疫政策,紧抓安全管理,力争保持“零”疫情、“零”事故。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0,090,251.31元,面临货币资金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不排除进而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风险,公司需加大力度推进各项工作以确保现金流平衡。

  ⒋ 境外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铁狮门一期)、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铁狮门三期)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持有恒兴聚源82.11%基金份额,海投一号87.60%合伙份额,对应底层资产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铁狮门一期)、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铁狮门三期)均处于美国。面对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应对创纪录通胀、经济放缓、加息上调利率、新冠疫情等因素,美国经济以及美国房地产信托后续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项目收益造成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前期均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相关关联方主体已完成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发生变更,目前为无实际控制人。该情况是否对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产生法律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诉讼方面,2021年10月27日海航投资与铁狮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暂停质证程序,正推进第二轮和解。公司力争尽快以和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但和解进度以及对项目各方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上述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与铁狮门方面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加强投后管理工作。

  ⒌ 大连众城项目投资风险

  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大连众城普通合伙人芜湖奥博《通知函》,为妥善解决前期王敏荣、张志强承诺无法履约问题,降低可能对项目产生的风险,经其与王敏荣、张志强及亚运村项目合作方沟通,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张志强、王敏荣、天津势竹共同协商对前期合作方案做出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①大连众城将所持有的天津格致49.21%股权作价10亿元转让予天津势竹;②大连众城直接与天津势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预付10亿元租金给天津势竹;③天津势竹与大连众城的上述付款义务互相冲抵;④上述交易完成后,形成大连众城预付天津势竹10亿租金,天津势竹持有天津格致49%股权,自此大连众城不再持有天津格致股权,大连众城将获得亚运村项目的20年租约权。截至4月27日,上述方案调整涉及的协议等交易文本已签订完成,大连众城与天津势竹互付的10亿元债权债务已完成抵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4月29日公告《2022-025:关于成立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25)。该项目面临如下风险:

  ① 项目能否按时交付的风险

  项目交付时间风险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项目将不晚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多种方式督促芜湖奥博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届时能否按时交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受施工方、管理方以及疫情环境等影响延后。

  ② 行业商圈风险

  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和奥体写字楼市场区域,该商圈后续是否能保持租金水平稳定、空置率下降,存在不确定性。

  ③ 运营管理与收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督促芜湖奥博加强团队建设,以提升其对亚运村项目的管理能力。亚运村项目在芜湖奥博或其指定方管理团队的管理下,其与出租方及产权所有方就项目日常对接及最终交付是否顺利,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项目所处商圈情况、物业管理水平、运营管理能力等综合因素。另外,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依然面对依旧不容乐观的全球疫情防控形势,疫情的发展也将导致项目的出租率及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④ 违约风险

  根据《租赁合同》,大连众城每年需支付租金予天津势竹,如不能如期支付,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函。如大连众城在收到天津势竹书面催款函后的90日内或逾期超过120日仍未支付租金的,天津势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大连众城还应缴清应付租金,同时按当年度(未起租时按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标准计算)的租金标准的1倍向天津势竹支付违约金,并按天津势竹对标的房屋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评估值进行一次性补偿,同时承担由此给天津势竹造成的因关联纠纷导致的全部损失及天津势竹为此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⑤ 涉及大连众城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12 月31 日,对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众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9,985.30万元,由于海航投资公司未能提供大连众城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是否发生减值,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及财务报表的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就上述保留意见,能否消除、何时能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方面将继续督促大连众城执行事务合伙人积极推进,争取早日消除影响。

  ⒍ 战略转型风险

  为平稳过渡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引发的负面影响,推动公司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正在实施战略转型。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尽快实施,则公司有可能面临战略转型进程放缓甚至失败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实现战略转型。

  ⒎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公司积极配合,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董监高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6日公告《关于成立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后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⒏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风险

  前期公司在按照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自查中发现,因联营单位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间接地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海投一号对Sure Idea Ltd借款本息余额为57,688,318.34美元。

  公司管理层就此事持续高度关注,将持续督促GP方及相关关联方通过REITs项目到期正常退出、出售借款方份额等方式推进还款进度,同时加快论证研究其他可能的各种解决方案,将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但何时能解决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㈠ 财务报表

  ⒈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腾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志雯

  ⒉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腾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志雯

  ⒋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㈡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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