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8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行长王麟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陈霜女士、财务总监孟大耿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报告中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报告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
5.本报告中,本公司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分支机构,本行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数据为本公司合并口径数据,本报告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注:
(1)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行于2022年1月和2月分别完成A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相关应用指南,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重新计算前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为0.43元/股,重新计算后2021年1-9月上述每股收益指标均为0.41元/股,重新计算前后2021年7-9月上述每股收益指标均为0.03元/股。本行于2017年发行境外优先股,于2022年9月赎回,并支付当期股利;本行于2022年7-8月发行永续债,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了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利,“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影响。
(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已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按调整后数据列示。
(3)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包含本行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 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主要监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1.主要指标
注:
(1) 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2) 2021年12月31日及此后的迁徙率指标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22]年2号)中的规定计算。
(3)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2019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余额。
(4) 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其他存款包括汇出及应解汇款、待划转财政性存款。
3.资本充足率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4.杠杆率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6.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经营情况分析
2022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以“深耕细作、深化提升、优化结构、持续发展”为基本经营指导思想,贯彻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监管要求,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聚焦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的协调统一,业务规模稳定,业务结构优化,经营质效稳健提升。
资债规模稳定,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5,312.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19亿元,增长1.73%;负债总额4,94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71亿元,增长1.10%。在规模保持稳定的同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贷款投放,扩大存款规模。客户贷款总额2,702.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0.10亿元,增长10.65%,占资产总额比例50.86%,比上年末提高4.10个百分点。客户存款总额3,31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94亿元,增长5.83%,同比增加387.14亿元,增长13.21%;占负债总额比例67.13%,比上年末提高3.00个百分点,同比提高4.95个百分点。
经营质效稳健提升。2022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5亿元,同比增加1.77亿元,增长7.30%;营业收入95.23亿元,同比增加13.35亿元,增长16.30%。报告期内,本公司在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聚焦风险防控,针对资产风险状况,适当增提信用减值准备,归母净利润实现稳健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利息净收入61.24亿元,同比增加3.50亿元,增长6.05%。非利息净收入33.98亿元,同比增加9.85亿元,增长40.8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52亿元,同比增加0.52亿元;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13.42亿元,同比增加1.13亿元;汇兑损益7.22亿元,同比增加7.5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36.12亿元,同比增加8.60亿元,增长31.25%。
贷款质量稳步改善,主要监管指标达标。截至2022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6.20%,比上年末提高8.78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6%,比上年末提高0.78个百分点,主要是配股完成,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增加;资本充足率14.05%,比上年末下降1.78个百分点,主要是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风险加权资产有所增加。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对接平台,深入开展“行长访小微”相关活动,从产品、效率、利率等维度与民营企业客户深度沟通;持续优化授信流程,提升授信审批效率,有效支持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民营经济成长发展。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业务发展政策,围绕“科技金融、农业金融、民生金融”三大业务方向,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推出“畅流贷”、“成长贷”、“税e贷”等特色业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
第二节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本行已于2022年9月19日赎回全部12.03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报告期末,本行已无存续的境外优先股。
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相关方能够正常履行所作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1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证券发行情况
2022年1月,本行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价格为每股3.20元。A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781,754,230股,已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流通。具体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的《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以及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A股配股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2年1-2月,本行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价格与A股配股相同,经汇率换算后为每股3.92港元。H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528,910,494股,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2月9日的《H股配股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以及同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H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4月,本行根据配股发行情况,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4,509,690,000元增至5,820,354,724元。具体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以及同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2年7-8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4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的《关于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的《关于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以及同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三、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本行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40066 96588 转 6
本行官方网站:http://www.qdccb.com/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本行网站(http://www.qdccb.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第五节 财务报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未经审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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