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15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50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情况通报的汇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深入研究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文件,主动对标监管提出的消保工作意见,持续推动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的研究落实。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关于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夯实消保主体责任,完善体制建设,优化各项机制,强化消保政策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有效落实,高效推动化解纠纷,积极提高消费者教育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整改落地,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360020 证券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
●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2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36亿元。2022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2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34亿元,同比减少600.50亿元,下降67.03%,主要是向央行借款、发行同业存单同比减少。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2年1-9月,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纵深推进四大转型和区域战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2022年1-9月,本集团利润总额229.73亿元,同比增加13.17亿元,增长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76亿元,同比增加8.81亿元,增长5.44%。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8,420.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7.41亿元,增长4.51%;贷款总额22,851.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15.87亿元,增长3.23%。本集团负债总额35,326.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0.60亿元,增长4.65%;存款总额20,740.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7.16亿元,增长8.91%。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8%,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3.46%,比上年末提高2.4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3%,比上年末提高0.06个百分点。
2 股东信息
2.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注: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8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3.6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本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527,704,4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2.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5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反洗钱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情况通报的报告》。
本行深入研究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文件,主动对标监管提出的消保工作意见,持续推动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的研究落实。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关于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行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夯实消保主体责任,完善体制建设,优化各项机制,强化消保政策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有效落实,高效推动化解纠纷,积极提高消费者教育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整改落地,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