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7,423,6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7.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因11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号)核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643,9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56,07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343,9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423,6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920,22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共6名,为何军强、安吉鸿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胜贤、上海禺成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鸿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鸿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423,6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2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因11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021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343,920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6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343,920股。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军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7.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7.2 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7.3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7.4 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7.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安吉鸿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3.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2 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3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3.4 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3.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胜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在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8)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8.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8.2 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3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8.4 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8.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4、公司股东上海禺成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鸿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鸿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423,69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7.2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收入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且不具特殊和偶发性,故将其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4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 说明会类型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先生,财务总监刘江镇先生,独立董事俞立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至11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opecha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章旭健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9775590
邮箱:ir@hopechart.com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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