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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出租办公场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中:77人已完成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36.3160万股可归属股票的出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的归属,所涉0.252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除此之外,因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实际向77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3160万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70号),截至2022年7月5日,公司已收到7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7,595,128.52元,其中,新增股本363,160元,转入资本公积7,231,968.52元。

  2022年7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重大涉诉案件及进展情况

  1、国机口罩设备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起诉国机智能,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20,311,90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被告方已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该案件已一审判决,黄埔法院支持公司提出的要求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7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国机智能向公司返还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12月8日、2021年7月21日、8月11日、2022年7月30日、8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2022-060、2022-061)。

  2、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山东大荣,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11,809,572.2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2022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拜费尔公司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用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截至目前,该案二审阶段尚在审理中。

  3、金棒口罩销售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12,199,190元,拜费尔已提出反诉,反诉涉案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拜费尔与反诉被告金棒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支付仓储费22,000元,承担律师费100,000元及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2-012)。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4、合盛模具采购案

  公司因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医疗”)之间的模具采购合同,由于合盛医疗未根据《模具采购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模具交货义务、部份已经交付的模具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此2022年8月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九份《模具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货款共计10,340,829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547,711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年10月,合盛医疗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双方签订的《模具采购合同》欠付已交付合同价款共计8,829,329元;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损失暂记1,909,866.07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应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2年10月8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于预付的款项已参照公司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28万元,未对该模具进行减值计提以及其它反诉请求计提或有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结果再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5、圳通商标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深圳市圳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通公司”)、乐澄(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澄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拜费尔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圳通公司和乐澄公司,涉案金额663,460欧元。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令乐澄公司赔偿原告拜费尔经济损失人民币 400,000 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0,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0元;判令乐澄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拜费尔第 15855391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 15855391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目前,由于被执行人乐澄公司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控鉴证审计收费9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之前)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人:陈长溪、单泳诗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传真号码:020-32811888-802

  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六、 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届时需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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