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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45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接C245版)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bod@lifotronic.com),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1月14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1008号15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5.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5.2股东或其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5.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电子邮箱:bod@lifotronic.com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1.30万份;

  ●行权价格:20.822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75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制定并实施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1.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822元/股,并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共计2.00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324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436.00万份。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8日,鉴于4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65.00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有效期权数量1,271.00万份,持有对象合计275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1日,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0月10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5名,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共计3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0.90%。

  (三)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0月11日

  (二)行权数量:381.3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人数:275人。

  (四)行权价格:20.822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75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381.30万份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7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在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8)。

  4.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65.00万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9)。

  5.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45)。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6)。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 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 行权数量:381.30万份;

  3、 行权人数:275人 ;

  4、 行权价格:20.822元/份 ;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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