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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议,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拟推荐黄向共先生和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光友慧,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股东代表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1、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2),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06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29,401.3元(含税),合计拟转增股本158,443,917股。

  2022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061,70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于2022年5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为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即: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35,571.3元(含税),合计拟转增股本36,706,71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22,355,713股变更为159,062,427股。

  2、根据《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4,800,3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变更为173,862,774股。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02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73,862,774股变更为171,182,564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122,355,713股变更为171,182,56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2,355,713元变更为171,182,564元。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7)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8)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40,73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2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882万元。

  (9)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主要行业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审计收费2,765万元。中勤万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兰滔,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儒,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倪俊,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1年,担任过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1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 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 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8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佳”)、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汇晨”)、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香港”)。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10月28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7%。被担保人沃特佳和沃格香港2022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和《一般融资授信协议》。本次公司为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800万元、300万美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以上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沃特佳

  

  (二)兴国汇晨

  

  (三)沃格香港

  

  注:上述系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沃特佳3,000万元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千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国汇晨800万元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百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沃格香港300万美元担保签订的一般融资授信协议

  1、签署人:

  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借款人: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向借款人所提供之授信系规定于以下,其总共之授信最高上限限制为USD3,000,000.00。

  3、先决条件:授信总额仅有在以形式上与实质上符合本行要求之方式完成或由本行收受后,借款人方得动用。

  4、利息:利息之累计,应自各该授信额度之每一笔拨款之日(包括当日)起,至每一计息期间之末日(包括当日)止,依据第1条中本行所决定之年利率,以取得各该授信额度在一年360日(有关美元,日元,欧元及其他主要货币)或365日(有关港元及英镑)中实际经过之日数为基础计算而得,并且应于借款人在各该动用通知(如果可适用)中所选定之每一计息期间之末日到期,依该笔拨款之币别,由借款人全额清偿。

  5、逾期付款:如果在本授信书中所规定之任何到期金额,借款人未于各该到期日全额付款时,此等逾期金额之利息,将由此等迟延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判决前后均包括在内),以在一年360日(有关美元,日元,欧元及其他主要货币)或365日(有关港元及英镑)中实际经过之日数为基础计算,依据适用之利率加计年利率5%予以计算,且此等利息之加计并不减损本行之其他权利。

  6、还款与提前还本:本行应有绝对权利,随时自行决定(包括于任何利息或计费期间)以事先通知借款人之方式终止授信总额之全部或一部分。当本行终止授信总额之全部或一部分时,于此等终止授信总额时尚未清偿之总金额,连同所有已发生之利息、费用、成本、开支以及任何其他依据本授信书而生之金额而与此等终止授信总额有关者,应立即到期而应由借款人依据本授信书及金交书之规定支付。任何授信总额之提前还本,应遵守本行先前之同意,并遵守本行得随时自行决定之条件为之。

  7、费用与开支:无论针对授信总额之法律文件是否如预期签署,借款人一经接获要求,即应立即支付或补偿本行所有与本授信书、金交书及担保文件与依本授信书预期之文件之准备与签署有关,而由本行发生之成本、费用与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成本、印花、注册费或其他规费以及价差费用),以及所有本行合理发生之成本、费用与开支(包括以完全补偿本行为基础之法律成本)而与本授信书之任何权利之执行或保全相关者,或其他与授信总额相关之尚未清偿金额相关者。

  8、付款:借款人依据本授信书对本行之所有到期付款,应于各该到期日全额以立即可使用之资金向本行支付。

  9、担保:无论是为授信总额或其他授信,本行要求借款人向本行发出之文件(以形式上与实质上符合本行要求方式为之),随时依顺位相同之原则,作为对于所有到期而由借款人积欠本行之金额之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三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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