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前期创伤、关节、脊柱产品陆续推进带量采购的报价、确定采购量等工作,公司考虑骨科耗材集采政策落地时间及实施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未来产能的分配,因此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9月27日,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在上海开标,并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在本次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全线中标。医疗器械全国性的集中带量采购,有利于行业集中,提升头部企业市场份额。
公司作为拥有多元产品线的龙头企业,以“威高骨科、人本科技”作为经营宗旨,在各细分赛道同时执行多品牌战略,保持多品牌运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公司将继续深耕骨科医疗器械领域,持续聚焦技术与产品的创新研发,坚持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巩固国内市场的行业地位,提升国产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弓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文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辛文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弓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文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辛文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弓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文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辛文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高骨科”)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募投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在研发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30,079.44万元调整为37,962.5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为37,962.55万元,其中7,962.55万元拟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项目内部投资构成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2、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的情况
本次变更主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将在上海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上海和武汉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新增在上海、武汉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研发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3、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研发方向
公司拟通过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现有研发项目与技术积累上在威海研发总部进行包括脊柱类、创伤类、关节类、运动医学类、神外类等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在上海研发中心开发骨科微创产品线;在武汉研发中心进行骨科新材料、骨科康复产品及现有主营业务基础性设计等项目的研发。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分析
随着骨科耗材领域集采政策实行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扩大,建设研发中心和持续强化产品研发是顺应行业变化、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增加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利用骨科领域积累的经验及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研发平台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地域资源优势,吸纳优秀人才,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完善各类产品细分领域布局,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直接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端提供持续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新冠疫情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如期推进产生了影响,同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主体和具体项目有所新增,根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拓宽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定将该项目结项。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8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近年来创伤、关节、脊柱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带量采购的推进,带量采购的基础为“保量”,带量采购中标后公司与医保部门签订采购协议,锁定年采购量。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市场推广模式也有所调整,过往销售过程中的市场开拓等营销活动权重有所下降,将会更多侧重于手术跟台、物流配送等服务中。公司结合相关政策实际情况以及已投入建设的营销网络,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5,845.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7,962.5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公告》;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7,962.55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