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06,533,086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8%,即606,533,086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以下简称“《前募报告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62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加快产能建设和国际业务拓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全球化产能战略布局、市场渠道建设、先进技术研发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打造并保持公司在全球光伏领域的领先优势。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公司董事会长钟宝申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及刊发、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上市申报文件;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上市申报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 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监管委员会(Regulatory Board)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SIX集团的实体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务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5.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8. 办理与本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 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可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本次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详见附件)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应制定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有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据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拟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境外市场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市场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今后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恒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14:00时在西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06,533,086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8%,即606,533,086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以下简称“《前募报告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62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加快产能建设和国际业务拓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全球化产能战略布局、市场渠道建设、先进技术研发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打造并保持公司在全球光伏领域的领先优势。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详见附件)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应制定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有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境外市场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市场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今后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至第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2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4月30日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5月22日相关公告)。2019年7月19日,该576,25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7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2017年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8月29日相关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9月17日相关公告)。2019年11月15日,该497,90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或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20年4月23日相关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20年5月14日相关公告)。2020年9月18日,该189,406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20年9月1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20年8月28日相关公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20年9月16日相关公告)。2020年11月17日,该58,4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20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在剔除解锁前7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207,76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517,150股。(请详见2019年11月2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4,133,514股。本次解锁完成后,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对应解锁期内的14,70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对应解锁期内的24,50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因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46,41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请详见2020年11月24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共计1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9127元/股加上各拟回购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49股。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40,328.5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以上变动前股本结构系截至2022年10月27日数据,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60,249股,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13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249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 本次担保金额:8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5.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2.1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7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恒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调整,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美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由公司为隆基乐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与公司的关系: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隆基乐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5.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2.1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7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1日
至2022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11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2-18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5、6、8、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0日9:00-2022年11月11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会议酒店防疫政策要求,会场人数上限为50人。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2年11月10日9:00-2022年11月11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ZlWklb8NLa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会议酒店根据防疫要求对会场人数上限做出调整,公司将及时与报名股东沟通。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2年11月21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敬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积极配合公司会议组织安排,确保顺利参会。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4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31,088,294.65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下转C2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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