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舒铁路申请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平舒铁路申请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持有公司的525,519,12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35%,占公司总股本的21.85%。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1-9月份煤炭产量3,421.63万吨,商品煤销量3,511.22万吨,煤炭综合售价701.19元/吨,煤炭销售收入2,462,046.43万元,煤炭销售成本1,412,214.22万元,毛利1,049,832.21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宏庆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舒铁路申请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铁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6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平舒铁路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平舒铁路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铁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平舒铁路向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申请并取得授信批复金额12.96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12.96亿元,专项用于“阳煤集团平舒铁路专用线项目(一期/二期)建设,期限不超过15年,利率不超过LPR5Y,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还款计划:宽限期不超过2年,从第3年开始还本。公司拟同意平舒铁路在兴业银行申请贷款12.96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舒铁路申请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平舒铁路成立于2013年12月9日,注册地为晋中市寿阳县北大街东61号。法定代表人为迟迎新。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因项目在筹建期主营业务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平舒铁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满足平舒铁路资金需要,与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债务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平舒铁路项目生产发展12.96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12.96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签署或按指印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平舒铁路此次申请的项目贷款,还款期限长、还贷压力小,可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是平舒铁路通过此次担保,加速项目建成投产,提高公司煤炭产品运输效率,有效抓住煤炭价格红利期,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公司本次为平舒铁路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平舒铁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平舒铁路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9,299.9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5,5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9.9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25%、10.08%、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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