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仁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为止。(胡仁会先生简历附后)
胡仁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161979
传真:0791-88162001
电子信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胡仁会先生简历
胡仁会,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位,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先后任职于江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管理、拟上市公司IPO筹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2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现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仁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6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仁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6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59)。
监事会认为: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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