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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并办理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厦门立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鼎技术”)的议案。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登报公告程序,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力鼎光电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19日,前述债权人通知公告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及立鼎技术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相应债务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同时,公司及立鼎技术已完成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转移、资产权属变更和立鼎技术税务清算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被吸收方立鼎技术的注销登记手续。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亚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亚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亚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8G01G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1-041)。自董事会做出前次延期决议至今,公司与工程相关单位加快推动海沧南区新生产基地建设,并已于2022年6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展了建筑工程的预验收程序,目前正在依据初步预验收结论做工程优化,同时向地方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前的现场消防技术辅导。但因受疫情影响,以及生产基地外围的部分道路施工和项目配套市政水管至2022年10月方完成通水,导致本募投项目所在建筑的工程竣工验收放缓,本募投项目无法在前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鉴于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拟将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

  (三)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海沧南区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以严格按照相关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制定建筑验收提速方案。公司专门项目组和工程部共同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在地方建设部门的事前验收技术指导下加快完成后续消防验收,及后续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调,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前提,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截至目前,公司提前与装修单位签订项目装修合同,并提前购置了一部分后续正式生产所需的注塑成型设备,确保在项目建筑竣工验收完毕后,能够及时进行后续厂房装修及重要设备安装等环节,保障项目按新的计划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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