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77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2年10月14日及2022年10月20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廖湘文、王增金、文亮、戴敬明、李晓艳、吕大伟和独立董事白华、李飞龙、缪军及徐华翔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胡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廖湘文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授权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安港务港口设备直租项目之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于本项议案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胡伟和戴敬明均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河南豫东深安港务有限公司(“深安港务”)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批准融资租赁公司向深安港务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照议案中的方案与深安港务开展港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鉴于相关合同尚未签署,上述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在相关合同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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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2年9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公路”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零)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及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 深投控基建(持有湾区发展71.83%股权并合并其财务报表)于2022年1月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2022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 2020年,本公司发行了40亿元永续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并按相关规定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永续债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18,907户,其中A股股东18,661户,H股股东246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HKSCC?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信息
1、收费公路业务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 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中不包括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流量。
⑵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本公司、沿江公司签订的货运补偿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行于沿江高速的货车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本公司和沿江公司因此免收的通行费由政府于次年3月一次性支付。
⑶ 经执行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以约1.75亿元(扣除过渡期分红实际对价为1.5835亿元)受让南京三桥10%股权,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22年9月27日完成,本公司所持南京三桥股权比例由25%增至35%。
2、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2022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已进入商业运营的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如下:
附注:
⑴ 上表中运营收入包括按垃圾处理量计算的预计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⑵ 利赛环保项目于2022年4月20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上表数据为其2022年5~9月营运数据。
3、风力发电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 上网电量为按电网结算周期核算的数据,营业收入中包含按上网电量计算的电价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为加强集团内财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回收沿江公司的富余资金,优化投资企业的资本结构,董事会已批准公司对沿江公司减资38亿元,沿江公司已于2022年9月8日完成全部减资手续,其注册资本已由66亿元降至28亿元。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可查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的公告。
2、本公司及万科集团分别持有联合置地34.3%和65.7%的股权,联合置地主要业务为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鉴于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已接近尾声,为尽早收回投资,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双方股东共同决定将联合置地账面资本公积余额约人民币26.86亿元转增实收资本后,再按持股比例同步减资人民币33亿元,其中本公司减资约人民币11.319亿元,该项减资工作已于2022年8月完成。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的公告。
3、2022年8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沿江公司与湾区发展之控股子公司深湾基建签署一份带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深湾基建拟以29.98亿元认购沿江公司约29.14亿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约0.84亿元进入沿江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深湾基建将直接持有增资后的沿江公司51%股权,本公司直接持有沿江公司股权比例将由100%下降至49%,因本公司持有湾区发展71.83%股权,本次增资后本公司仍控股沿江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2年10月13日获得湾区发展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的公告。
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实施方案,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32.9亿元,采取“建设期投资补助+BOT+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超额收益分成”的PPP模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管理。经董事会批准,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签订了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PPP合同”)。根据PPP合同,深圳市交通局授予本公司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享有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专属及完整的特许经营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将安排建设期投资补助150亿元,本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通过自有资金和市场化方式筹集项目所需的其余约282.9亿元建设资金;本项目运营期各年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享有可行性缺口补助(基准值为12.65亿元),并就通行费收入设有动态调节分配机制及补足机制。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约129.87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并拟引入深圳市特区建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深特交投”)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投资人。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和10月24日与深特交投签订了投资合作共建协议(一)和投资合作共建协议(二),根据该等协议,深特交投拟合共筹集资金约153.025亿元投入本项目,并按约定收取资产使用费。本次投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股东大会批准。经改扩建后,机荷高速将由现有的双向六车道升级为双向立体式“8+8”车道的高速公路,成为我国首个高速公路立体复合改扩建项目,将有效提升现有交通线位的通行能力,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珠三角一体化的交通需求。通过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本公司可有效提升机荷高速的资产质量,延长本集团收费公路项目的综合剩余特许经营年限,提升本公司收费公路主业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于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及营运方面的核心优势。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10月20日及10月24日的公告。
5、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中市协注[2020]SCP704号)和中市协注[2022]SCP13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均明确自该《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可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分别完成了2022年度第三期、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均为5亿元,期限均为270天,票面利率均为1.72%,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及9月1日的公告。
6、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可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发生2笔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交易,委托理财金额为5.09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5亿元,本报告期委托理财预期收益为2,237.287千元(含税),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7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会议通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及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查通过关联交易《关于深安港务公司港口设备直租项目之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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