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1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部分装置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变更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佳公司”),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及硅材料工业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瑞佳公司“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获得环评批复,项目实施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公司“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项目建设内容等事项均不变,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2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BMDKCP3D
5.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谷城经济开发区鲍家湾工业园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发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湖北瑞佳于2022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刚启动项目建设,暂无资产、收入及盈利数据。
三、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湖北省谷城县拥有丰富及品质较高的硅石矿资源,有利于发展硅化工产业,公司已决定在该地投资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基于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情况,经过详细审视、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拟将本次募投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变更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佳公司,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区化工园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及硅材料工业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基于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的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司的整体营运成本,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与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9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与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则先开具信用证支付,待信用证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承付到期的信用证。
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兴发集团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2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标的公司名称: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佳”)。
●提供借款金额: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兴友公司提供不超过50,182.63万元借款,向宜都兴发提供不超过43,900万元借款,向兴瑞公司提供不超过58,795.11万元借款,向湖北瑞佳提供不超过16,904.89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逐笔提供,期限均为3年,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
●本次提供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2.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新建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光伏胶装置部分的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调整为湖北瑞佳,该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5,700万元按照调整后的两部分的投资金额进行分配。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6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4F60YT4D
5.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沈维云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友公司总资产9,294.74万元,净资产4,840.55万元;因兴友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成立,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收入和盈利数据。
(二)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2月2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682694686T
5.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6.注册资本:337,650万元
7.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化肥、复合肥、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水溶肥料、新型肥料、饲钙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经营;氟盐产品、硫酸、磷酸、氟硅酸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液氨储存及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磷石膏建筑材料、磷石膏制品、水泥缓凝剂、石膏砂浆、石膏砌块、石膏粉、磷石膏处理、技术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及贸易等。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1月22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0369106J
5.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6.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书兵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2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BMDKCP3D
5.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谷城经济开发区鲍家湾工业园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发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湖北瑞佳于2022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刚启动项目建设,暂无资产、收入及盈利数据。
四、借款方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兴友公司提供不超过50,182.63万元借款用于“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向宜都兴发提供不超过43,900万元借款用于“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向湖北瑞佳提供不超过16,904.89万元借款用于“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光伏胶装置部分建设,向兴瑞公司提供不超过58,795.11万元借款用于“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107硅橡胶装置部分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额度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作为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依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约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和湖北瑞佳提供借款,用于推进募投项目“新建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新建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新建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3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发集团”)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83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6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及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宜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上述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兴发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兴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农业银行宜都支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城、吴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英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114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1.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单氟磷酸钠等,下同;2.特种化学品包括二甲基亚砜、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纳米钙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氯化铵等,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硅橡胶、硅油等;5.草甘膦系列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水剂及颗粒剂,下同;6.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硫酸和混配液等,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5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袁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职工监事李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职工监事谢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监事龚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监事陈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主体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5月21日期间按规定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25%的范围内且根据其持有股份限售规定实施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减持主体计划减持总股数不超过83,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5%。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董事袁兵先生、职工监事李美辉先生、谢娟女士,监事龚军先生、陈芳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规定,2011-2012年,董事袁兵以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5。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2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506,815.1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司的整体营运成本,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与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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