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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因病逝世,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蔡汶哲先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已向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5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于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是否能够继续行权、其继承人减持股票行为是否仍需参照董监高减持细则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鉴于蔡汶哲先生因病身故,符合上述第2点情况,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公司同意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6.5万股股票期权,并代为行权。

  三、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参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规定执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激励对象均承诺,其无论是否在公司任职,减持股份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所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因病逝世,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公司拟同意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万份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前述处理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因病逝世,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同意蔡汶哲先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2.60万份期权 。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已向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5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1年6月7日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存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公司决定收回并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70万份。截至目前,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51.9万份调整为1025.20万份。以上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尚未行权。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郭英麟、梅琮阳、谢瑞章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不少于12个月,并且需满足公司成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前提条件。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且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9月27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2名;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1/2,共计512.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回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70万份。以上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情形;公司132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所持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共计512.60万份股票期权采取分批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授予。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且等待期已届满,13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2.60万份。通过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132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分批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70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7日

  (二)行权数量:512.60万份

  (三)行权人数:132人

  (四)行权价格: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分批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分2期行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分批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期权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行权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九)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37人,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因此,剩余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32人。

  (十)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激励对象均承诺,其无论是否在公司任职,减持股份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所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报告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的等待期间内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收回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6.7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已向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5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6.7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6.7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26.7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70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0月2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柏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授予。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且等待期已届满,13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2.60万份。通过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132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分批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26.7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因病逝世,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同意蔡汶哲先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6人,董事梅琮阳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郭英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授予。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且等待期已届满,13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2.60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郭英麟、梅琮阳、谢瑞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70万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议案》

  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因病逝世,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董事会同意蔡汶哲先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编制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认真审阅,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同意出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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