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 2022-03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 10月27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