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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YONG LIANG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怀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YONG LIANG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怀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YONG LIANG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怀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24,157,988股增加至824,157,988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应由724,157,988元增加至824,157,988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登记业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已经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结合前述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公司拟对《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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