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一致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投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它,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冰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子嫄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一鸣,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厂总工程师助理;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中南大学博士学习;2002年6月至今,历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2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一鸣先生在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鱼形山路588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13000
收件人:罗建伟
电话:0737-62021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一鸣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