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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增加“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2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雅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晖集成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160.3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2,855,259.5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55,259.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合计人民币40,448,113.20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4,726.4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249,991.0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49,991.04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已对圣晖集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571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晖集成截至2022年9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圣晖集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圣晖集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7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杰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杰杰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目前高杰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97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85186368

  传真号码:0512-87773169

  办公邮箱:603163@acter.com.cn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石林路189号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高杰杰女士简历

  高杰杰,女,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受聘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材部,2015年起担任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6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毕马威华振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跃华先生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本次更换审计师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9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2日

  至2022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由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石林路189号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三)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三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苏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志豪、高杰杰

  联系电话:0512-85186368

  传真号码:0512-87773169

  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石林路189号

  邮编:215151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0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Acte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Acter”)、Act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泰国Acter”)以提供借款方式分别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29.28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均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惟不低于同期境内外币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马来西亚Acter和泰国Acter以提供借款方式分别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29.28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惟不低于同期境内外币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Acte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信状况:马来西亚Acter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在2021年年度为马来西亚Acter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

  2. Act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泰国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信状况:泰国Acter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在2021年年度为泰国Acter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92.28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马来西亚Acter和泰国Acter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贷与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贷与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人民币10,723.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3%,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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