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一)同意公司在满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审慎性风控指标的前提下,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公司债、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收益凭证,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相关部门注册或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议案中所称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二)同意公司按照如下条件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1、规模: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0%(含300%,发行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人民币金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或每期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发行上限的规定,可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
2、品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及清偿位次。
3、期限: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可续期债券、永续次级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5、发行价格:根据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
6、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支持业务规模增长;或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依法用于项目投资和/或固定资产购建等用途。
8、发行主体: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9、发行方式: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等的方式托管和发行。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股东配售。
11、偿债保障措施: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司可以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2、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13、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为便于公司高效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请股东大会就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共同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以及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并对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规模、期限、利率的决定方式;发行条款、对象、时机(包括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等);担保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和赎回条款、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登记注册、上市及上市场所;还本付息安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以及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
3、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其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或决定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等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上述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连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菅明军先生择机确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不超过评估价格22,555.19万元参与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铁建投”)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期货”)40.935%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连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连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在河南铁建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中担任联席主承销商,除此之外未发生过其他关联/连交易。
●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摘牌的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关联/连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河南铁建投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中原期货40.935%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2544号),中原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5,100.00万元,中原期货40.9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22,555.19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证券全牌照战略布局发展,提升公司与中原期货业务协同、决策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不超过22,555.19万元的价格参与河南铁建投公开挂牌出售中原期货股权事项。本次关联/连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14A.07规定,河南铁建投属于公司附属子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在河南铁建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中担任联席主承销商,除此之外公司与河南铁建投未发生过其他关联/连交易。
二、关联/连方介绍
(一)关联/连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河南铁建投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期货40.935%股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人士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二)关联/连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艺慧街11号21层2118室
成立日期:2009年9月3日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姚桥路明理路河南城际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法定代表人:悦国勇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共铁路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铁建投资产总额759.98亿元,净资产657.5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8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河南铁建投资产总额912.8亿元,净资产536.41亿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84亿元,净利润-5.14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铁建投(曾用名: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A股47,2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期货40.935%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河南铁建投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河南铁建投持有的中原期货40.935%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雪竹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四楼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原期货资产总额199,823.81万元,负债总额156,280.1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063.44万元,净利润1,989.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事务所具有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原期货资产总额204,954.04万元,净资产44,175.73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287.18万元,净利润632.0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类别:购买股权资产
4、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本次交易以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
2、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5、评估模型
E=P+C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差异系数
6、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合法经营下去。
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经与企业管理层就净资本等风控指标进行了沟通,并对预测年度内包括净资本等风控指标进行了测算,与相关控制性指标进行了比较,各项指标数据均达到监控要求,本次假设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评估对象中原期货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期货交易手续费。在未来经营期内其主营业务结构保持基准日状态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能够在未来经营期间以合理市场价格持续租赁经营办公场所;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评估结论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5,100.00 万元,与母公司单体报表账面净资产41,598.66万元比较,评估增值13,501.34万元,增值率32.46%;与合并口径报表账面净资产43,543.64万元比较,评估增值11,556.36万元,增值率26.54%。
五、关联/连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情况安排
本次关联/连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补充披露相应内容。
六、关联/连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证券全牌照战略布局发展,提升公司与中原期货业务协同、决策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摘牌的形式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连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连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预先审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上述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连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历史关联/连交易(日常关联/连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在河南铁建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中担任联席主承销商,项目尚未完结金额尚无法确定,除此之外,公司与河南铁建投未发生其他关联/连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摘牌的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822,983,847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H股4,673.3万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13,825.9万股,合计持有公司1,007,975,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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