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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先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先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先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海滨、肖力、肖国防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元/股),即2.70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69,000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科技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内容,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文: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等商品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按[2000]粤外经贸登字第002号文经营)。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及其原纸、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微胶囊、电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感应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特种防伪纸等特种纸及从事商业表格印刷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及综合应用服务;加工纸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及销售;油页岩销售;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销售;生产、销售蒸汽。”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条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述: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1999年7月21日出资完毕。”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新增或删减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国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政编码:510000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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