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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3,126.49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相关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8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83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3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3,126.49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于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中产控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购买相关工程和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城市更新项目政府立项进度大幅滞后于预期并且无法预测审批进度,城市更新项目进展迟滞对公司租金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与正中产控、邓学勤经协商一致,终止长园新材料港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公司退还正中产控已向公司支付的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以1,800万元价格(含税)受让正中产控在公司园区已实施的工程和物资。公司已按协议约定退还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支付完毕工程和物资转让款。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二期转让部分中材锂膜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放弃中材锂膜优先增资认购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以人民币70,000万元的对价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转让持有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10.32%股权。此外,中材锂膜拟以定向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增资扩股,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一期”)、长园二期计划不参与中材锂膜本次增资扩股,放弃中材锂膜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2022年9月,中材锂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一期、长园二期仍持有中材锂膜15.71%的股权。

  3、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受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影响,截至目前,2022年公司新增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涉及369名投资者。其中法院就119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公司与176名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将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法院已作出撤诉裁定。公司参考既往投资者诉讼判决结果,于2022年半年度就上半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500万元,第三季度就报告期间新增股民诉讼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股民诉讼案件最终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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