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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7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总经理胡慧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精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博嘉、卢安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零、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拓延主业深度,加大网络布局力度,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期公司利用核心优势积极拓展创新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经营规模同比增长。但受国内多地疫情反弹、药品集采及出口防疫业务减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降。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71%;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2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受报告期内分配股票股利因素的影响,每股收益上年同期数按分配股票股利后股本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1.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诉广东君元沉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报告期内,君元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尚在二审中。

  2.通用医药(东莞)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康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林金龙、姜猛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9月1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诉天津领先健隆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领先健隆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北京永正累计收到款项70.99万元。

  4.其他31项买卖合同纠纷已获得生效判决,判决金额合计1,199.47万元,累计收回款项966.87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毓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毓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毓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71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胡慧冬女士申请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慧冬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张新民先生、董事车凌云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经决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72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有限”)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一份甲硝唑片(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甲硝唑片

  受理号:CYHB2050821

  批件号:2022B04496

  剂型:片剂

  规格:0.2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一)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鉴定为或怀疑是由厌氧菌导致的感染。本品对多种病原微生物有抑制活性,特别是拟杆菌属、梭杆菌门、梭菌属、真细菌类、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厌氧球菌和阴道加德纳氏菌。也对滴虫、溶组织内阿米巴、贾第鞭毛虫、结肠小袋纤毛虫和麦地那龙线虫等有治疗作用。

  甲硝唑口服片250mg由Rh?ne-Poulenc Roller研究所(现今为赛诺菲)于1957年开发,其中商品名为FLAGYL的甲硝唑片于2007年1月3日获得批准上市,规格200mg和400mg。国内无原研产品进口和原研地产化产品上市。

  (二)天方有限于2020年12月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该药品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得受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方有限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已累计投入约37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四)药品市场情况介绍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天方有限外,国内现有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通过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数据库和中康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该药品在我国城市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2,665万元,零售端销售额约为8,400万元。天方有限2021年该药品销售收入约为1,170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天方有限的甲硝唑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未来销售及规模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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