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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52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事项

  1.高管变动情况

  (1)聘任总经理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倪依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7)。

  (2)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7)。

  (3)聘任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2)。

  2.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1)提名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10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倪依东先生、李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9)。

  (2)董事辞职

  2022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梁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建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梁建生先生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4)。

  2022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调整,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1)。

  (3)监事辞职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施仲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调整,施仲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施仲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1)。

  (二)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发展的需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修订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2〕17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4)《中恒集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9)。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厂房建筑物屋顶,缓解涨幅用电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梧州制药拟与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元电力”)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梧州制药将厂区建筑物屋顶及部分车棚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由方元电力负责进行厂区节能减排及用电耗能技术改进。梧州制药按电网同期同时段售电价7.9折优惠,约定服务期为25年。本项目所需资金均由方元电力负责承担,另包括:后续的运营、维护及屋顶修缮及维护;建筑物的承重检测;停车棚的使用重建及合同届满后项目设施拆除工作均由方元电力负责。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元电力为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9.28%的股份。因此,方元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拟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6)。

  (四)关于药品取得进展的事项

  1.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和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20mg和40mg两种规格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药品注册证书》,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司奥美拉唑镁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本次取得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规格:20mg、40mg)《药品注册证书》和艾司奥美拉唑镁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公司消化道药物市场份额。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和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8)。

  2.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5ml:0.25g和5ml:0.5g两种规格化学药品氨甲环酸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氨甲环酸注射液两种规格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同时为莱美药业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但因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销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2)。

  (五)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事项

  因受疫情及当期经济形势下滑影响,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尚未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53,183.228万元。公司已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3)。

  (六)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事项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较大争议,经双方多次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莱美医药就海悦药业授予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独家销售代理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出具了立案受理通知书。被告海悦药业于2020年6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美医药本诉的协议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莱美医药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报告期进展: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①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解除莱美医药和海悦药业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驳回莱美医药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海悦药业其他反诉请求。②变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莱美医药赔偿被上诉人海悦药业损失1,65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3,972.84元,由莱美医药负担193,972.84元,海悦药业负担200,000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施仲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施仲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韦毅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施仲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韦毅兰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27.73%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韦毅兰女士简历

  韦毅兰,女,1983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联通柳州公司财务部会计;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员;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广西投资集团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西广投康旅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宁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2年11月1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022

  (四)邮箱地址:zhongheng@wz-zh.com

  (五)联系人:王坤世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7,568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1,9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756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98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00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利泽秀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利泽秀  林建毅

  (1)利泽秀,现任永拓广西分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3年,自2009年加入永拓广西分所,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曾主持参与多项大型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内控体系审计。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2)林建毅,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4年。2018年5月加入永拓广西分所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3)赵春玲,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13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等审计业务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2年8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10余年。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及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费用与去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永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永拓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聘请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永拓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续聘永拓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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