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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第三季度有色金属产销量情况

  单位: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执行案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号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155.40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5.82亿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50,171,228.73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89,951,849.11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60,219,379.62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延迟履行金23,529,152.48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截至 2022年9月30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为54,917,887.93元;冻结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7,907.28㎡),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8,786,606.98元,查封公司1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09,440.7㎡)等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2,022,072.33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已积极加强与金鼎锌业、相关法院以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努力确保查封的资产能够正常投入生产经营。为推动金鼎锌业案的处置,尽快偿还所欠返还利润款,履行法院判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正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与金鼎锌业积极开展沟通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利润返还款和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破产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剑川益云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起全面停止生产,至今未进行生产经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临 2019-035)。因剑川益云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2022 年 8 月3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时公告》临 2022-025)。

  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2931破 1号,剑川县人民法院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 2022-026)。

  管理人于8月25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实质上已形成股权投资处置,并于合并报表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33,791,308.08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剑川益云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2-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 2022 年 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 2022年 10月 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 2022年 10月 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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