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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9版)

  (上接C17版)

  燃料油DMA的牌价与0号柴油牌价的差值以及宁波中燃所提供的加油辅助服务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了上述下降幅度。

  自2021年5月起,因轻循环油被加征消费税而失去性价比,故而发行人转向宁波中燃采购0号柴油,具体执行价格为以采购燃油当日上海中燃公布的0号柴油牌价为基础下浮一定金额定价,下浮比例在1%左右。

  综上,发行人向关联方宁波中燃采购的内贸船用轻油采用0号柴油牌价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D、宁波中燃向发行人及第三方销售内贸船用轻油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中燃采购轻油的交易均价与非关联方向其采购的相比,差异情况如下:

  注:均价差异幅度的绝对值在2%~4%左右,主要系双方样本取样时间、数量等不同造成。

  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价格略高,主要系发行人船期安排紧凑,要求宁波中燃根据发行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时间及船期安排提供24小时供油保障等加油辅助服务导致。同时,发行人对燃油品质、计量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高,因而要求宁波中燃以油品储存相对较高、计量更为稳定的自有供油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相较之下,第三方向宁波中燃采购燃油时,较少同时要求提供前述加油辅助服务。因此,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价格略高于第三方向宁波中燃采购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宁波中燃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或侵占发行人利益之情形。

  宁波中燃向发行人或第三方销售燃油时,以包括上海中燃牌价等在内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定价机制基本一致。

  综上,宁波远洋向关联方采购燃油参考市场价,定价公允。

  (4)供水供电

  单位:万元

  发行人开展航运业务,船舶停靠宁波舟山港旗下宁波、舟山、嘉兴、温州、太仓等地诸多码头,故需向关联方码头采购水、电,用于船舶正常运营。水、电价格由同一港口统一定价,故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5)保险支出

  单位:万元

  宁波远洋自经营自有船舶运输业务以来开始购买船舶相关保险,其中,2016年底和2019年底宁波远洋分别组织了2017年-2019年、2020年-2022年远洋船舶一切险保险项目以及国内沿海运输船舶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通过比对保险公司的投标报价、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理赔权限等参数,最终中标单位为东海航运保险。

  船公司通过购买保险既可以降低意外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满足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即购买保险是宁波远洋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航运业务的必要条件,东海航运保险是业界知名的专业航运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保险费支出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6)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宁波远洋利息支出主要系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产生,具体主要包括:2018年3月15日,宁波远洋为支付往来款等,向财务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利率以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18年8月27日,宁波远洋为归还宁波舟山港的委托贷款,向宁波舟山港借款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0年5月9日,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借款3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9%,借款期限约10个月;2021年6月24日,宁波远洋为保证日常资金周转,向财务公司借款1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5%,借款期限为36个月;2021年6月29日,船货代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财务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66%,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2年6月28日,船货代公司为偿还到期借款,向财务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6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宁波远洋向关联方借款,系公司经营需求,且皆约定了借款利率,并按期支付。

  与外部借款相比,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和财务公司借款手续简单,更加便捷。利息支出中,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2019年新增及存续的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来定价,2020年新增借款的利率依据当期宁波舟山港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定价;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基准贷款利率或LPR上下浮动来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2021年3月,宁波远洋偿还完毕宁波舟山港存量借款,2021年4月宁波远洋偿还完毕财务公司存量借款,后续对所有新增借款采用招投标形式进行融资,关联交易公允。

  (7)提供劳务服务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月1日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中航运代理业务由2019年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19年度关联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

  ①航运业务关联销售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宁波远洋航运业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宁波远洋为了提升船舶综合利用率,向关联方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背景与业务往来如下:

  A、港内短驳运输收入

  宁波舟山港为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其核心港区集装箱驳运效率以及码头的利用率,减轻公路驳运压力及降低成本,委托宁波远洋负责开通宁波港域核心港区之间的港内短驳运输业务。宁波远洋港内短驳从2009年开始运作,港内之间的驳运费用,由驳进和驳出码头各承担一半。港内短驳运输业务中,以陆路运输为主,宁波远洋通过捎带模式运输集装箱,是港内短驳运输的重要补充。港内短驳交易价格与陆运拖卡价格接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宁波远洋正常支线业务运输模式如下:

  注:正常支线运输中,宁波远洋同一艘船舶从非宁波港区码头运进的货物,在码头1、码头2、码头3陆续卸载部分货物,最终完成运输业务。

  宁波远洋港内短驳运输业务模式如下:

  注1:港内短驳通过捎带模式运输集装箱,在宁波远洋原支线运输下的船舶本来就需过往各码头的情况下,捎带运输各码头积存的其他集装箱货物。上图中码头1装载货物*2即为码头1上其他集装箱货物。

  注2:在实际运营中,宁波远洋通过多艘船舶的综合调配,才能实现港内短驳捎带运输模式,此处仅通过单艘船舶简单列示该模式的效果。

  B、甬舟短驳运输收入

  宁波舟山港旗下码头较多,其中,甬舟码头主要承担西非线、澳大利亚线、俄罗斯线的船舶停靠、装卸货等服务,集装箱卸下后,为方便客户提箱,需要运往北二集司码头、梅山码头等宁波舟山港核心码头。为优化客户服务,提高甬舟码头以及其他核心港区集装箱驳运效率,同时,考虑到陆路运输需要绕路走跨海大桥且有高速过路费用,成本较高,为了减轻客户成本,甬舟码头委托船公司调配集装箱至其他码头。自2010年起,宁波远洋承担了甬舟码头调配集装箱至其他码头的驳运工作,其中,驳船费用、装卸费由甬舟码头承担。

  甬舟码头通过安排宁波远洋提供甬舟驳运服务,将成本较高的模式一转变为模式二。上图仅描述了进口业务,出口业务类似,流程相反。

  甬舟短驳无第三方可比船公司经营,定价主要考虑航线距离、平均航次时间、投入船型及船舶参数、航行油量消耗、船舶日固定成本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C、航次包舱运输收入

  航次包舱运输收入主要为龙门港2017年12月起委托宁波远洋开通台州龙门港至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的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产生。龙门港以航次包舱的模式与宁波远洋合作,龙门港负责揽取货源,宁波远洋负责提供船舶用于往返运输台州龙门港至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并向龙门港收取航次包舱费用。

  除此之外,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大麦屿码头基于扩展业务的需要,向宁波远洋采购了少量的航次包舱服务,用于大麦屿码头至宁波港区、大麦屿码头至温州港区的集装箱运输。

  航次包舱交易价格与第三方报价接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D、代收代付运输收入

  a、干线船运输收入

  宁波远洋自2009年以来与干线船公司马士基、达飞轮船开始合作,开展支线承运业务,获取干线船运输收入。根据马士基、宁波远洋参股企业嘉兴泰利、宁波远洋三方协议,马士基委托嘉兴泰利向宁波远洋订舱并约定协助马士基结算支线运费。宁波远洋与嘉兴泰利的协议,以及达飞轮船与嘉兴泰利的协议,为两份内容背靠背协议,内容与马士基的三方协议类似。宁波远洋开具发票给嘉兴泰利,嘉兴泰利替马士基、达飞轮船支付运费给宁波远洋,支线费率由宁波远洋和干线船公司马士基、达飞轮船协商确定,参股船代公司仅承担协助结算功能,关联交易公允。

  b、陆改水运输收入

  为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的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浙江省“一体两翼多联”海洋港口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浙江省航运和港口行业的整体实力,同时为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支线运输,增加宁波远洋航线箱量,提高航线积载率,最终通过航线规模效应,达到放大船型,降低单箱成本,实现提升航线效益,宁波远洋积极开展陆改水运输业务。以浙北湖州安吉货源为例,宁波远洋通过货源出口路线从陆路运输转为乍浦支线水路运输的方案,扩大了自身业务规模,获取增量货源运输收入。陆改水运输收入主要源自宁波远洋的乍浦支线水路运输,费率参考市场价格关联交易公允。

  ②航运代理业务关联销售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航运代理业务关联销售主要源自兴港船代的船舶代理业务。兴港船代自成立以来,陆续与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宁波港旗下的集装箱货代企业开始业务往来,接受其订舱,安排运输,向其收取订舱服务费与海运费,其中海运费为代收。与此同时,兴港船代向长荣海运、汉堡南美、地中海等船公司订舱,向其支付海运费、收取相关代理费与佣金。自2020年新收入准则适用以来,代为收取的海运费不计入发行人代理业务收入。

  宁波远洋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以及代理服务。宁波远洋为了提升船舶综合利用率,向关联方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具有合理性。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收入通过协商定价、参考非关联方陆运拖卡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8)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来自发行人货币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财务公司为依据相关规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21年6-7月,发行人逐步减少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并陆续注销了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导致2021年12月末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发行人全部解除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业务,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零。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可以为宁波远洋提供便捷的存贷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宁波远洋在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公允。

  (9)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当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宁波远洋将相关房产、库场等出租给关联方赚取租金,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确认的租金支出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因采用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支出减少。

  ③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单位:万元

  ④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⑤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兴港船代主要向环球置业租赁环球航运广场37-39层,子公司船货代公司向宁波舟山港租赁宁波港大厦17-18层,用于其日常经营办公。其中,环球航运广场集聚国际著名港、航、物流、贸易公司及其相关行企业,与进驻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海关、国检、海事等政府机构遥相呼应。为满足宁波远洋发展需要,便于业务联系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宁波远洋及兴港船代于2017年租赁环球航运广场37-39楼,并于2018年1月份进驻;宁波港大厦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大厦内聚集各类港口物流相关企业,且与北仑各港口码头距离较近,工作便利。为满足船货代公司发展需要,便于业务联系,船货代公司与2006年租赁并进驻宁波港大厦17楼,后公司人员规模扩大,于2018年开始租赁17-18楼。为了方便办公,租赁上述房屋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如上表所示,宁波远洋、船货代房屋租金与非关联方相比价额接近或相同,差异主要受租赁面积、楼层、谈判结果、合约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10)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宁波远洋向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采购视频会议系统,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通信系统服务经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海通物流为宁波舟山港下属企业,在此期间基于海通物流归还股东借款需求,海通物流向其股东舟山港务、舟山外代同比例借款2,700万元用于归还股东贷款,按持股比例,舟山外代提供贷款486万元。2021年1月,因舟山外代无偿划转至宁波远洋,海通物流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因此向海通物流提供委贷系历史原因导致。

  报告期内,海通物流股东向海通物流共提供3笔委托贷款,其中2018年10月19日向舟山外代以4.35%的利率取得委托贷款486万元,用于归还股东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已按期偿还;2019年10月18日向舟山外代以4.35%的利率取得委托贷款540万元,用于置换委贷、支付欠息及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2个月,已按期偿还;2020年10月16日向舟山外代以1.9%的利率取得贷款540万元,用于置换委贷,借款期限12个月。前两笔委贷利率为4.35%,参考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后一笔委贷利率为1.9%,参考同期宁波舟山港对外超短期融资券融资利率(宁波舟山港2020年第二期超短融发行利率为1.9%,当期市场AAA超短融平均利率为1.86%),利率公允。2021年11月,海通物流已经足额偿还了上述委托贷款及利息。

  海通物流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因海通物流资金需求,宁波远洋提供资金支持给海通物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海通物流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且借款利率一致,故关联交易公允。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①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注1: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3月提前偿还;

  注2: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4月提前偿还;

  注3: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4月提前偿还。

  ②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注1: 2021年11月,该笔委托贷款已结清。

  ③资金拆借中资金往来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拆入主要来自宁波舟山港和财务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与归还股东借款,还款资金为发行人自有资金与借款。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发行人、其控制的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不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拆出主要是发行人之子公司舟山外代通过财务公司提供予关联方海通物流之委托贷款,原因系海通物流购买办公用房与仓储用地产生了资金需求。2019年至2020年期间,舟山外代为舟山港务子公司,舟山港务为宁波舟山港全资子公司。该期间内,基于海通物流资金需求,宁波舟山港通过子公司舟山港务、舟山外代为下属企业海通物流提供委托贷款。舟山外代主要从事船代业务,为优化股权结构、消除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2021年1月,舟山港务将其持有的舟山外代55%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无偿划转前后的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由此可知,公司子公司舟山外代向海通物流提供委贷系历史原因导致,该项委托贷款为海通物流各股东同比例贷款,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为上市公司,不属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共同向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的情形,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11月5日,海通物流对公司子公司舟山外代的委托借款已全部偿还。

  (4)资产及股权转让

  ① 资产转让

  2021年1-3月,发行人因重组将船货代公司的库场设施及相关债权债务无偿划转给国际物流,影响账面净资产额220.40万元,将船货代公司堆场在建工程按23.74万元转让给宁波舟山港,将船货代公司其他固定资产按2.08万元转给矿石码头;宁波远洋将部分老龄集装箱按134.80万元转让给东方物流。

  为消除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发行人将船货代公司库场设施及相关债权债务、堆场在建工程、其他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出体内,除此之外,发行人将部分老龄集装箱处置给东方物流,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② 股权转让

  2019年,为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股权结构,舟山外代将旗下全资子公司海通港口、兴港船舶100%股权转让给舟山港务与中远物流,其中舟山港务受让海通港口、兴港船舶各自55%股权,交易作价101.53万元;中远物流受让海通港口、兴港船舶各自45%股权,交易作价83.07万元。交易作价依评估值,价格公允。

  2021年1-3月,为优化股权结构、消除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发行人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宁波兴港100%股权、船货代公司100%股权、舟山外代55%股权、宁波京泰50%股权、兴港海运55%股权以及南京两江30%股权,按评估价格收购海港航运100%股权,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省海港集团将旗下的主要经营航运及航运代理业务的企业转让给宁波远洋,交易属于省海港集团体内同一控制下重组,交易价格为无偿划转、评估价,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主要源自宁波远洋航运与航运代理收入产生的关联方款项,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因正常商业交易而产生,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的情形。

  (2)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主要源自尚未完成全部履约义务的运输业务服务。

  (3)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主要源自报告期内存放在财务公司款项所产生的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以及提供委贷给海通物流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

  (4)其他应收款-其他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其他主要源自租赁房屋和车位的租赁押金、航运代理业务押金等。

  (5)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预付账款主要源自航运代理业务预付的运费,航运业务预付的港使费、待摊的保险费和房屋租金等。

  (6)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①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② 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宁波远洋通过财务公司向海通物流提供的委托贷款。

  (7)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应付账款主要源自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开展航运业务的应付港使费、燃油费,开展航运代理业务代收代付港使费、相关运费等。

  (8)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应付票据主要源自航运代理业务中支付应付账款开具的应付票据。

  (9)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主要源自向财务公司、宁波舟山港借款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

  (10)其他应付款-其他

  单位:万元

  其他应付款中宁波舟山港的款项,主要为宁波舟山港向宁波远洋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按照市场利率付息。其他应付款中新世纪的款项,主要源自宁波远洋购买新世纪的船舶产生的往来款,宁波远洋已于2021年3月付清。

  (11)借款及利息

  ① 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情况详见本节“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之“① 资金拆入”。除资金拆入外,短期借款还包括发行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取的贴现借款以及短期借款的应付利息。

  ② 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长期借款情况详见本节“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之“① 资金拆入”。

  ③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尚未到期的应付利息。

  (12)存放关联方的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其人民币货币资金存放至财务公司,资金归集期间,发行人可自由调拨、使用发行人自有资金,不受财务公司或发行人母公司的限制。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为增强发行人的独立性,除发行人在财务公司的保函保证金账户、接收海通物流委托贷款利息的专用账户外,发行人全部解除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业务,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零。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现有9名董事、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无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现任董事任职期间及主要简历情况如下:

  (1)徐宗权

  徐宗权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海运公司担任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担任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担任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远洋运输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远洋有限担任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宁波兴港担任董事长、董事,联合集海担任董事、总经理,舟山兴港担任副董事长,宁波京泰担任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现任宁波远洋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陈晓峰

  陈晓峰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担任电气技术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分公司担任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办公室主管、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机械一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总裁办公室主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担任秘书科科长、副部长,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二集司担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担任副局长(挂职),太仓武港担任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兴港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俞伟耀

  俞伟耀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镇海港埠公司担任机械队技术员、副队长、机电科副科长、港机厂厂长,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宁波港务局镇海作业区工贸公司担任经理、副经理,宁波港务局集装箱发展部发展科担任科长,宁波港国际集装箱综合发展总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船货代公司担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海港供应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兴港海运担任董事长,宁波京泰担任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嘉兴泰利担任执行董事,南京两江担任副董事长,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宁波港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船货代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外代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4)陈加挺

  陈加挺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担任电机员、电气机务员,在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技术设备部担任副经理、经理,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后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舟山市甬舟拖轮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台州鼎洋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宁波远洋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兴港海运董事长,南京两江副董事长。

  (5)庄雷君

  庄雷君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集装箱公司机械二队门机司机、机械三队值班长、调度室指导员,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操作部值班调度、值班主任,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营运操作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太仓港万方龙达木材产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远洋有限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京泰担任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嘉兴泰利担任执行董事,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南京甬宁担任执行董事。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兴港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执行董事,舟山兴港董事长。

  (6)陶荣君

  陶荣君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作业区(后更名为“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担任调度室调度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副主任、主任,远东码头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担任人事教育科科长,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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