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9版)
4、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以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随之项目也将带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高,项目新增营业收入足以抵消新增折旧的影响。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下述风险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与航运代理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宁波远洋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航运业务以集装箱运输和干散货运输为主。虽然宁波远洋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宁波远洋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二、行业风险
(一)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的风险
航运行业供给主要来自于新增运力。经过过去10年航运市场的调整变化,目前航运市场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诉求由份额扩张转向利润诉求,但若后续行业供给扩张,船公司全力提高运力,而需求增长未能跟上运力增长,则可能造成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剩,亦将对宁波远洋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航运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导致2020年下半年开始以来,航运运价一直保持高位。2021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上涨超过100%,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从2021年1月的1,400多点上涨至9月的5,000点以上,至2022年6月末回落至2,200点附近。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港口拥堵及运力短缺问题短期内仍较难解决,但若全球疫情情况出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回落,从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经营业绩。
(四)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宁波远洋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宁波远洋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宁波远洋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航运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国家大力支持航运业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未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若针对船舶节能减排要求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规定,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一)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提供航运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港使费、船舶租赁费用及燃油成本等。
港使费系码头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码头作业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若未来港使费用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船舶租赁成本受到行业周期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上游新船建造成本受到造船技术更新以及钢材价格周期双重影响,二手船购置成本受到二手船拆船市场周期影响。船舶购置和船舶租金价格水平同时受市场运力供需水平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合理把握买船周期,但未来若造船技术更新、钢材价格周期及二手船舶拆船周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燃油成本与公司的燃油采购价格及公司运力水平相关,而公司的燃油采购价与国际油价、以及公司的燃油成本管控能力密切相关。未来若国际油价发生较大波动、船用油的供给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的燃油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服务质量及品牌形象风险
公司专注于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来的精耕细作,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但未来若服务品质管控、服务纠纷和投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将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费支出是航运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之一,船用燃油价格的波动会对宁波远洋的燃油费支出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船用燃油价格同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国际原油价格取决于政治和经济因素。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扬,将导致宁波远洋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盈利水平。
(四)业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保持良性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能力也在相应加强。未来随着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整体能力如无法适应这一变化趋势,未来经营运作可能会积累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五)船舶、集装箱租赁的风险
公司采取科学的船舶配置方案,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运营航线、供应商资质等多种因素确定船舶供应商,灵活采取自建船舶和租赁船舶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运力供给,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拥有自有船舶42艘、租赁船舶42艘。公司在近洋集装箱运输业务和干散货运输业务中基本均以自有船舶提供运力,在内支集装箱运输业务和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视公司航线具体运营情况,采取租赁船舶和自有船舶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运力。该船舶配置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公司资金压力,使公司运营更加灵活。
虽然公司与各租赁方均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但公司依然面临租赁到期无法续租、租赁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租金上涨等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船舶和集装箱购置,将大力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并优化公司船舶/集装箱箱型结构。
五、财务相关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5、0.91、1.15、1.38。虽然流动比例逐年提高,但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压力。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自有集装箱和船舶等经营性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331,834.7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约77.03%,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约49.9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均不存在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况发生,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运输方式与航运行业政策调控有关。因此,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下滑的风险。未来若航运行业及航运代理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或市场需求等影响因素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经营的航运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存在发生搁浅、火灾、碰撞、沉船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若公司营运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尽管公司已为船舶办理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同时将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船公司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燃料油以及装卸等港口服务;关联销售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考虑到宁波远洋主要从事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二者处于行业上下游,预计在未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尽管宁波远洋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宁波远洋也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且控股股东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八、控股股东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舟山港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宁波远洋90%股份,为宁波远洋的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系宁波远洋的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仍享有控股股东地位,浙江省国资委对宁波远洋仍拥有控制权。如果未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宁波远洋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宁波远洋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向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干散货船购置项目和集装箱购置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公司可能面临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向实施风险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干散货船购置项目、集装箱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成本变化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航运业务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的正常经营形成制约。船舶搁浅、碰撞、沉船、火灾、机械故障等各种意外事故可能对船舶以及船载货物造成损失,导致人员伤害,造成运输线路中断、运输时间延迟,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上市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预计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二)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三)船舶建造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船舶建造合同如下:
(四)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授信、担保、委托贷款合同。正在履行的对外借款合同如下: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如下:
1、辽宁良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远洋有限、营口佳纳物流有限公司与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侵权责任纠纷案
(1)案件背景
辽宁良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圣通公司”)系粮食贸易商,在2018年2月25日至3月20日期间,分别向林桂英等主体共计采购玉米22,042.24吨,共计装载832个集装箱。良圣通公司委托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进行租船订舱将货物由起运港营口鲅鱼圈港,经海运运送至目的港宁波港。中粮公司接受委托后,转托给营口佳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公司”)进行订舱,佳纳公司接受委托后,向远洋有限订舱进行实际承运。货到目的港后,中粮公司向佳纳公司发出放货通知,佳纳公司再根据该通知指示远洋有限放货,收货人方能提取货物。
案涉832个集装箱到达目的港后,佳纳公司根据中粮公司的书面放货指令,完成放货436个集装箱,共计放货11,605.265吨。其他396个集装箱,共计货物10,436.97吨(采购货值20,203,595.85元),良圣通公司称远洋有限在未接到佳纳公司放货通知的情况下“违规放货”,致使良圣通公司货物被提走,无法收回货款。
(2)诉讼情况
良圣通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佳纳公司和远洋有限连带赔偿货物价值损失20,203,595.85元;二、佳纳公司和远洋有限承担案件诉讼费等司法费用。
2019年3月22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8)辽7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远洋有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良圣通公司货物损失款20,203,595.85元,案件受理费142,817元由远洋有限负担。
远洋有限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院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9)辽民终1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8)辽7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20年12月31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0)辽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远洋有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良圣通货损1,979.8253万元,案件受理费142,817元,由被告远洋有限承担139,925元,原告良圣通公司承担2,892元。
2021年1月,远洋有限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18日,辽宁省高院作出(2021)辽民终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0)辽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22年7月4日,大连海事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未判决。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1)案件背景
2021年3月26日,宝武原料供应有限公司代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船货代公司签订了《物品/服务买卖合同》(实际内容为运输合同),约定由船货代公司派船从铁矿石国内沿海港口(以舟山区域的马迹山和舟山武港为主)运往梅钢(南京)原料码头,年运输数量200万吨,合同还约定因船货代公司原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船货代公司应相应承担责任。2021年5月24日,船货代公司派遣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租赁的“创新8”轮运输铁矿石,“创新8”轮于2021年5月29日在舟山鼠浪湖装载铁矿石后起运。2021年5月29日,“创新8”轮航行至嵊泗白节山水域时,与“一钢物贸20”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创新8”轮进水沉没,13579吨卡粉也随船沉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该批货物的保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批货物的被保险人。
沉船事故发生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炬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按该批货物水下现状以4,500,000元转卖了该批沉没货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被保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人民币17,433,559.87元,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2)诉讼情况
2021年8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17,433,559.87元及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日之间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21年9月14日,宁波海事法院出具2021浙72民初1694号案件的《出庭通知书》,定于2021年10月26日开庭。
2022年6月29日,宁波海事法院出具(2021)浙7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船货代公司向太保上海分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743.36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船货代公司已上诉,2022年7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2022 年8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民终987号案件的传票,传唤船货代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接受询问。
3、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宁波远洋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1)案件背景
2020年1月,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签订《内贸运输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由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为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国内运输服务。
2020年9月3日,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将集装箱货物从宁波港承运至苏州太仓市,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转委托给第三人宁波远洋运输,宁波远洋租用安徽乾坤航运有限公司乾坤恒顺号船只运输。2020年9月8日,该船只在运输途中发生擦碰事故,导致抵达太仓港和返程时间的延误,共产生滞箱费人民币417,360元。
(2)诉讼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滞箱费人民币 417,360元,逾期付款利息10,935.41(自2020年12月18日起暂计算至 2021年8月 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85%计算),合计人民币428,295.41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 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417,360元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30日,南京海事法院出具(2021)苏72民初1263号案件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宁波远洋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2年6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出具(2021)苏72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向原告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滞箱费401,130元及利息;二、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已上诉。
(二)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八)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二、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也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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