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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王海霞女士和沈去凡先生作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兰晓明先生不再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海霞女士和沈去凡先生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兰晓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兰晓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王海霞女士简历

  王海霞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加入中国银行,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银行(香港)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及产品管理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数字金融部数字化平台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沈去凡先生简历

  沈去凡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加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担任基础设施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基础设施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3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基本情况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由于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存在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关联交易。国铁集团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双方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铁路运输“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所产生的,协议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本次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铁集团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铁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国铁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待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京沪高铁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及所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大修及更新改造服务:设备设施大修、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长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长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长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3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刘洪润、董事黄桂章因公务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邵长虹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邵长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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