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夏晶晶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夏晶晶因《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遡重述法进行更正,追遡调整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群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群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群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针对发现的会计差错,公司展开自查,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的个别土壤修复业务过程中,在与终端协同处置单位的处置费用结算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5. 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本次差错更正会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及其关联科目产生调整。该部分调整不会影响其他财务报表科目,不会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的盈利情况。更正后的具体财务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因公司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财务报表注释部分的更正工作,也并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公司已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进行专项鉴证工作,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将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并配合审计机构开展专项鉴证工作。若最终鉴证意见与本次调整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后续自查结果与会计鉴证意见进行进一步调整,并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非独立董事张翼飞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缺少第三方鉴证意见,无法确认调整的依据,无法发表意见。
除董事张翼飞外,其他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将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公司将于鉴证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披露鉴证意见。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对财务信息受影响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在本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程序。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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