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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香粉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俊龙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2022年度,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合计80万元(含税),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信以及立信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信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公告披露日,股东牟韬持有的股份状态已解除冻结,不存在质押、标记、冻结情形。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联系人:余美伊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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