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鉴于Sweihan电站项目对外转让尚需一定时间,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及关联方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控股”)向公司申请将原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30个月,即在不违反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晶科能源控股承诺在2025年4月29日(含)前对外转让晶科能源控股间接持有的Sweihan电站项目全部权益并完成交割。除上述延长Sweihan电站项目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外,原承诺函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4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晶科科技”)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及关联方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控股”)的致函,请求延长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于2019年12月8日出具《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就晶科能源控股持有的Viborillas电站项目、San Ignacio电站项目、San Juan电站项目、Cuncunul电站项目和Sweihan电站项目的处置安排及后续境内外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安排作出相关承诺,其中关于Sweihan电站项目的承诺内容主要如下:
“对于晶科能源控股在境外通过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投资参股20%股权且已并网投运的Sweihan PV Power Company PJSC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Sweihan电站项目”):
1、Sweihan电站项目已于2019年4月并网投运。根据Sweihan Energy Holding Company和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的《SHAREHOLDERS'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约定,在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前及之后的三年内,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股东禁止以直接/间接等方式转让其所持该公司的股权;在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三年后,未经阿布扎比水电局(已更名为“阿联酋水电公司”)同意,晶科能源控股最终持有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拟受让方具有与晶科能源控股相当的财务实力,并且拥有管理与Sweihan类似规模电站的丰富经验,则阿布扎比水电局不得无理拒绝该次股权转让)。
2、晶科能源控股将在不违反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自《承诺函》签署日起12个月内,积极磋商并与具有适宜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企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转让晶科能源控股直接/间接持有Sweihan电站项目全部权益。
3、鉴于Sweihan电站项目在并网投运后三年内存在转让限制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晶科能源控股将与阿布扎比水电局积极磋商以调整股东协议,并取得其同意晶科能源控股转让所持Sweihan电站项目股权的批准,以促使晶科能源控股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的6个月内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如在前述期间未取得阿布扎比水电局同意,则晶科能源控股将在Sweihan电站项目并网投运满三年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
4、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晶科科技就晶科能源控股对外转让上述电站项目的股权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晶科科技履行完毕其内外部必要程序后有权(但并非义务)以同等条件、按照公允价格购买上述电站的股权或权益。”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承诺函》出具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晶科能源控股严格履行承诺,未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函》约定处置的5个境外光伏电站项目中,除Sweihan电站项目外,其他电站项目均已按承诺约定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注:1、受2020年海外新冠疫情蔓延等因素的影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出具了《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补充承诺函(一)》”),将有关San Juan电站项目的承诺履行期限在《承诺函》的基础上延长了12个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关于收购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收购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1-064)。
(三)Sweihan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
Sweihan电站项目位于阿联酋,装机规模约1,200兆瓦,2019年4月30日建成并网投入商业运营。根据购电协议的约定,Sweihan电站并网投运后的30年内,所发电量全部出售给阿联酋水电公司。晶科能源控股间接持有Sweihan电站项目公司20%股权,具体股权架构图如下:
二、本次拟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主要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本次向公司申请将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承诺履行期限在《承诺函》的基础上延长30个月。主要原因如下:
(一)Sweihan电站项目存在股权转让限制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根据国际股东公司和当地股东公司2017年2月27日签署的《股东协议》的约定,Sweihan电站项目在并网投运之后的三年内存在转让限制,并网投运满三年后对股东方仍有最低持股比例要求(详见本公告“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中的“(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第1点)。虽然Sweihan电站项目目前并网投运已满三年,但若未取得阿联酋水电公司的同意,晶科能源控股持有国际股东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不得低于30%。
(二)晶科能源控股下属公司的未决仲裁事项对其转让Sweihan电站权益造成较大影响
Sterling and Wilson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S&W”)为Sweihan电站项目的EPC承包商之一。2017年5月5日,S&W的下属公司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 FZE”)与晶科能源控股的下属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就Sweihan电站项目签署《组件供货合同》,并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30日共同签署《第一次修改协议》和《第二次修改协议》。因双方对《组件供货合同》及上述修改协议存在争议,S&W FZE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晶科能源支付相关费用,目前该仲裁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仲裁律师意见,预计仲裁程序持续时间将超过三年。相关具体内容详见晶科能源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由于该未决仲裁因素,根据晶科能源控股与相关方的沟通,在该争议事项取得实质进展前,阿联酋水电公司同意晶科能源控股向本公司以外的其他独立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Sweihan电站项目全部权益事宜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由于晶科能源控股对外转让其持有的Sweihan电站项目权益需取得阿联酋水电公司等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但受制于晶科能源控股与Sweihan电站项目EPC承包商双方下属公司间的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未决仲裁争议,现阶段难以取得阿联酋水电公司对晶科能源控股向第三方转让Sweihan电站项目权益的许可意见。同时考虑到仲裁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受让晶科能源控股持有的Sweihan电站项目权益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基于上述客观因素,晶科能源控股预计难以在原承诺履行期限内完成Sweihan电站项目的权益转让事宜。
三、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内容
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拟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考虑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限制为晶科能源控股完成承诺的主要障碍,根据仲裁律师对仲裁程序、仲裁时间的预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本次拟将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对外转让承诺的履行期限在原承诺期限基础上再延长30个月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签署的《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主要内容如下:
“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晶科能源控股拟将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对外转让承诺的履行期限在原承诺期限基础上再延长30个月,即在不违反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晶科能源控股承诺在2025年4月29日(含)前对外转让晶科能源控股间接持有的Sweihan电站项目全部权益并完成交割。
除上述延长Sweihan电站项目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外,《承诺函》、《补充承诺函(一)》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延长承诺期限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及关联方晶科能源控股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宜,是基于Sweihan电站项目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其进一步有效解决同业竞争,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关注本次延长承诺期限事项,与晶科能源控股保持定期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进展,督促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切实履行承诺。
同时,为有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晶科能源控股已于2017年11月与本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其对Sweihan电站项目的相关股东权利(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及处分权除外)委托给本公司行使,每年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在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前,该托管事宜将持续执行,该措施进一步降低了晶科能源控股持有电站项目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就《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Sweihan电站项目目前由公司实际托管,进一步降低了关联方持有电站项目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06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105,067.9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613.3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8%。本次被担保对象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鸿盛”)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平定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定晶科”)拟分别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5,068万元和24,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分别为13年和3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调剂,调剂情况及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为宝应鸿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宝应鸿盛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宝应鸿盛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出租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出租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三)公司为平定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平定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平定晶科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主合同债权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613.3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1,612.09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6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Cordillera Solar I S.A.,对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相关编制要求,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909,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69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2日完成了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14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境外公司债发行事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公司债券,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公司取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了首期1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息绿色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
3、募投项目进展事宜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土地用途分类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土地手续办理进度,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0)。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组件价格大幅上涨、项目所在地疫情反复,公司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根据各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公司对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7)。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铜陵项目已完工满发并网,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和讷河项目正在推进中。其中,清远项目由于项目用地涉及当地复耕地的认定以及部分地块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推进可能涉及土地性质调整,因此在相关土地情况未明确前,该项目暂未全面推进。白水项目目前已完成部分组件、支架的安装及升压站的部分工程建设,由于汇集站等送出线路配套设施尚在建设,导致该项目接入批复尚未取得,项目暂未并网发电。同时,受项目当地疫情管控、人员流动不便等影响,白水项目的租赁土地流转手续以及项目永久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事项仍在推进中,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滞后。
公司将加强与当地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继续推进土地及接入批复手续的办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922,483.4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32,126,018.1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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