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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0.75亿元,同比下降115.72%,是亏损的主要来源。同时,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102.63 亿元,其他债权投资余额11.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5.96亿元,合计120.12亿元,较期初增长81.7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自营业务中具体涉及的资产种类、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自查最终资金投向及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2)自有资金投资于资管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底层资产投向、投资期限、期末和期初净值等;(3)自查是否存在对其他投资人的兜底或承诺义务,若存在,请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02.63亿元,其他债权投资余额11.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5.96亿元,合计120.12亿元,较期初增长81.70%。公司证券投资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积极调整投资策略,增加了债券投资规模,减少了股票投资规模;同时,为提高业务备付资金的收益率,公司增加了货币基金投资规模。报告期内,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尽管公司采取了一些风险对冲措施,权益类证券资产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投资损失,影响了公司业绩。

  (1)公司自营业务中具体涉及的资产种类、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自查最终资金投向及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2022年半年报自营业务中具体涉及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资产种类主要为债券、股票、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涉及的资产包括私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金投向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自营业务交易金融资产的具体类别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投向主要为股票、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债券及回购、股票质押融资、实体企业等,其中湘财证券管理的三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主要投向股票质押融资业务,2022年6月30日投资成本7,239.14万元,因某股票质押项目出现违约,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6,808.63万元,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体现在以前年度利润中,对2022年利润基本无影响。

  其他债权投资(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示的其他债权投资)的主要投资标的范围包括私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种类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自营股票投资需经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系统前端设置禁止性名单,包括“公司关联公司或与公司其他重大业务相关的股票、公募产品”,禁止性名单内股票投资受限;其他所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及场外产品投资如私募基金等,在公司投资决策前需经过公司信息隔离墙系统预检、公司OA系统核查是否关联方,2022年上半年场外产品投资未发生投向关联方的情况。经核实,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资产最终资金投向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2) 自有资金投资于资管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底层资产投向、投资期限、期末和期初净值等。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业务期末投资金额为41,137.69万元,公允价值为33,496.88万元。底层资产主要为股票、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债券及回购、股票质押融资、实体企业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3)自查是否存在对其他投资人的兜底或承诺义务,若存在,请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经核实,确认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的兜底或承诺义务。

  2.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81.60万元,同比增长26.37%,受托资产期末总规模55.42亿元,较期初的64.69亿元下降 14.3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主动管理与通道类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说明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下滑但收入规模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资管产品的底层资金投向、规模、收益率水平、期限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等;(3)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是否存在对投资人的潜在兜底承诺和差额补足情况,如有,请说明对应的资管产品、相关补偿安排和涉及金额等。

  回复:

  (1)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主动管理与通道类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说明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下滑但收入规模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新规”)实施以来,公司在监管机构指导下,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对资管通道业务进行了大力整改和规模压降,导致资管业务管理规模出现下降。在行业资管规模下降的大背景下,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着力压缩通道业务,同比减少98.03%。

  2022年上半年资管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13.49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大集合产品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整改后,根据合同约定,集合计划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后仍有剩余或不需弥补亏损时,剩余的或全部的风险准备金归管理人所有,经与托管人和公司审计机构沟通确认,原产品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已无需弥补亏损,确认为管理人当期收入,该部分收入金额为943.40万元。剔除上述收入后,2022年上半年资管业务收入为1,038.20万元,同比下滑33.79%。

  (2)资管产品的底层资金投向、规模、收益率水平、期限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等。

  公司资管产品底层资金投向主要为股票质押、债券、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私募基金、ETF、公募基金及资产收益权或债权,其中,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21年8月30日设立的“湘财证券-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金投向为公司关联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为18年,用于购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债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净值为10.48亿元。该产品类型为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款来源为苏州新湖置业持有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新湖广场运营收入。截至目前,新湖广场运营情况正常,现金流较为稳定,已按时足额完成4次收益分配工作,且未发生影响投资人利益的事项。该项目的承销费收费公允,不存在偏离市场定价的情况。湘财证券没有参与专项计划投资。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其他产品不涉及关联方。

  

  注:1、产品类型及底层资金投向按产品合同约定;

  2、期末净值和合同期限,含已到期、未完成清算的产品;

  3、加权年化收益率统计扣除通道类和已到期、未完成清算的产品;

  4、公司通过查阅内部制度、关联交易指令及审批单、投资交易系统中关联交易风控指标及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以确认公司资管产品是否涉及关联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按产品净值计算,公司管理的集合及单一资管产品总规模32.79亿元,专项资管计划规模16.01亿元。集合及单一资管产品中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及混合类产品,投向以股票质押、债券和私募基金为主,加权年化收益率约为0.73 %,产品期限多为10年期以内,期间定期开放。专项资管计划投向为资产收益权或债权,合同期限在3年至18年之间,加权年化收益率为4.21%-6.2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2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原始权益人为公司关联方的产品1只即前述“湘财证券-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的65.46%。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5日、3 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分别于2022年3月19日、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涉及关联方的投资均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并按照监管法规与资管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托管行和监管机构进行了相应的披露与报备。

  (3)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是否存在对投资人的潜在兜底承诺和差额补足情况,如有,请说明对应的资管产品、相关补偿安排和涉及金额等。

  经核实,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不存在对投资人的潜在兜底承诺和差额补足情况。

  3. 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42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60.81%,营业利润-2437.49万元。此外,2020年、2021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118.75%、304.04%,毛利率分别为3.25%、-0.19%。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近年来大幅增长,占收入比重较高,且处于亏损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别,并分类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贸易销售收入、毛利率、核算方法,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购销金额及占比等,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2)结合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贸易规模但却处于亏损的情况,分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

  回复:

  (1) 公司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别,并分类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贸易销售收入、毛利率、核算方法,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购销金额及占比等,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

  2022年上半年,公司贸易业务类别主要包括原木、有色金属、成品油、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经公司自查,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涉及关联方,相关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2022年1-6月,公司贸易业务具体产品类别、对应的贸易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核算方法:

  公司根据签订的贸易合同,将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根据不同贸易品种的合同具体要求,在商品及所有权交付客户或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后,或在公司将所持有的存储于仓储公司仓库中的商品所有权交付客户时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2022年1-6月,公司贸易业务收入14.42亿元中,约80%业务在公司取得商品所有权或将商品所有权交付给客户时即支付或收取全部款项;剩余20%业务,公司采购时,通常在提货前一个月内支付全部采购货款,销售时,在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前预收部分货款,并在1至2周内收取剩余全部销售货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仓储平台向客户进行商品交割、或将商品自行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向客户交付商品前,公司取得了该商品的所有权,承担了存货风险,公司也向客户承担商品质量风险、违约风险,故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此外,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自主决定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方。综上,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贸易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2年1-6月,公司贸易业务具体运输途径包括仓储公司交付客户(9.26亿元)、公司自行运输交付客户(3.95亿元)及供应商交付客户(1.22亿元)。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购销金额及占比等情况如下:

  

  

  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投入均用于贸易业务开展,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2)结合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贸易规模但却处于亏损的情况,分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在快速健康发展盈利能力较强的证券服务业务的同时,公司原有制造业与贸易业务有稳步发展的需求。公司制造业、贸易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进行分业管理,即制造业、贸易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在经营管理方面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原有制造业收入规模较小,资产流动性不足,且多年来持续亏损,近年来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冲击,其收入规模进一步萎缩,为减少亏损,公司已逐步对大豆深加工、制药等进行了停产;同时,为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加营业收入,强化自身发展,公司拟定了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策略。公司在结合原有制造业农产品优势及人才优势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稳步推进并逐步形成了以大宗商品为主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关联性较弱,但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收入渠道,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供保障。此外,公司通过开展贸易业务也与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贸易业务根据下游客户可接受价格,结合对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判断,择机与上游供应商签约,锁定采购价格与数量,适时与下游客户签约,并在较短期限内完成提货、交割,通过购销差价取得盈利。公司贸易业务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具有品类较少、单笔金额较大、交易次数较少等特点,同时,公司为充分控制贸易风险,缩短了业务周期和信用期限,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

  4.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5.93亿元,其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期末余额 24.97亿元。报告期内大智慧实现净利润-7205.97 万元,同比下滑 1365.73%,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037.84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特点等信息,说明大智慧盈利能力显著下滑的具体原因;(2)说明当前未对大智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特点等信息,说明大智慧盈利能力显著下滑的具体原因;

  ①行业发展情况及大智慧主要业务

  大智慧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引导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大智慧紧抓市场与政策机遇,把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境外业务,同时,其于本期完成收购爱豆科技,实现保险经纪业务的布局,至此,形成四大业务板块。

  证券信息服务产品主要包括金融资讯及数据PC终端、移动终端、证券公司综合服务系统。我国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仍在提升,截至2022年6月底,投资者总数已达20,623.91万,移动互联网用户和投资者的稳定增长,有效保障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成长空间,有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面向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大数据产品或定制化数据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金融资讯及数据PC终端服务系统,企业预警通APP等,企业预警通APP为国内首家自主研发的移动端专业风险监控工具,可穿透识别企业间的关联与风险,进行企业风险监控和证券深度资料查询。

  境外业务涵盖金融终端与数据、交易及结算系统、广告投放及市场活动推广等领域,主要产品形态为港股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综合服务系统,旗下香港阿斯达克网络、大智慧国际、DZHFinancialResearch分别为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当地重要的财经资讯服务商。大智慧2019-2021年境外收入分别为2.50亿、2.56亿、2.54亿,毛利率接近60%,境外业务维持了稳定经营。

  保险经纪业务方面,大智慧于本期完成了对爱豆科技的并购,布局保险经纪业务,通过科技赋能,为保险机构提供SaaS化系统服务及科技开发定制化服务。合并爱豆科技使大智慧本期收入增长9,680.10万元。

  同时,金融信息服务行业也与证券市场具有高度相关性。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以及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市场指数相对较低,市场活跃程度和投资者热情均受到影响,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的需求,进而在短期内影响了行业的增长。此外,大智慧主要办公地为上海,上海疫情期间,对大智慧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②大智慧近年年度及半年度经营业绩:

  

  

  经向大智慧了解,大智慧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受疫情的影响较大。上半年大智慧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合并了报告期内大智慧收购的爱豆科技的营业收入,剔除爱豆科技营业收入后,大智慧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大智慧主要办公地点在上海,上海疫情期间,除个别员工在公司现场办公外,其余员工无法到岗,生产经营至6月初才开始逐渐恢复正常秩序。大智慧To C业务、To B业务的产品研发、日常运营,产品推广、客户维护、合同签署等受到较大影响,用户活跃度和新用户的增长均未达到预期,业务发展缓慢。

  2.为了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大智慧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短期内成本费用同比增长较大,利润下降较大。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对比各报告期半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智慧2022年半年度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客观影响,业绩出现一定的波动,但仍在合理范围内。

  (2) 说明当前未对大智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持有大智慧14.64%股权,为大智慧第二大股东,同时,公司一名高管在大智慧担任董事,对大智慧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持有的大智慧股份按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大智慧近年来聚焦金融信息服务主业,加强主业的创新和产品投入,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净利润稳步增长。2022年上半年,受前述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大智慧业绩出现一定的波动,但仍在合理范围内,随着6月初生产经营的恢复以及宏观环境的改善,大智慧经营业绩有望逐步得到恢复。

  资产负债方面,截止2022年6月末,大智慧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4亿,流动性情况较好,比较充裕的资金为企业后续的业务拓展及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支持。截止2022年6月末,公司负债合计6.33亿元,其中,仅有150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应付款中1.29亿为公司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合同负债1.72亿元为尚未结转收入的预收款,将在下半年及未来年度结转收入。综上,大智慧资产质量较高,不存在隐含的可能发生大额资产减值的风险。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列举的7种资产减值迹象,大智慧所处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利率及投资报酬率稳定;大智慧近3年经营稳中向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逐年增长,因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反复,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受到一定阻碍,净利润出现暂时性的下降而并非持续的恶化,其资产质量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不存在大额减值的可能,不符合上述列举的第2-7项情形;大智慧股价受股市整体行情影响下跌,但跌幅未明显高于所处板块,不符合第1项情形。

  综上所述,大智慧未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认为持有的大智慧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余额81.13亿元,占总资产20.35%,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受限余额43.8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受限余额24.9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受限资产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或融资安排、资金去向、限制期限或解除限制条件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受限资产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或融资安排、资金去向、限制期限或解除限制条件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受限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存款、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券投资,涉及金额,受限资产余额81.13亿元,受限原因主要为借款抵押、保证金、回购交易质押、股票限售、未在开放期、未上市等。资金去向包括用于日常经营、偿还有息债务、存入保证金专户冻结等,不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受限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各类受限资产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或融资安排、资金去向、限制期限或解除限制条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所涉及的资金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6.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余额1.80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87%,请公司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目前的资金和债务情况、偿还能力、资信情况、融资用途及具体还款安排;(2)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具体措施,能否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安全性,本次担保事项是否会给公司带来或有风险。

  回复: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担保渠道,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新湖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的担保,从商业互惠、公平互等角度出发,公司拟为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提供等额担保。自2021年6月以来,新湖集团作为公司股东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两笔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9亿元。前述担保已分别经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余额1.80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87%。

  (1) 控股股东目前的资金和债务情况、偿还能力、资信情况、融资用途及具体还款安排;

  公司上述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新湖集团最近三年总资产分别为2,886,406.65万元、2,990,542.62万元和3,087,709.3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74%、49.95%和47.77%,资产规模稳步上升,负债杠杆水平有所下降。经与新湖集团沟通核实,新湖集团无其他表外负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流动资产1,190,803.9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21,290.14万元,现金储备较为充裕。2021年,新湖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4,971.78万元。2022年1-6月,新湖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8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入72,343.71万元。新湖集团资信情况良好,融资用途为经营周转所需并以经营收入等综合来源偿还。

  (2)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具体措施,能否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安全性,本次担保事项是否会给公司带来或有风险。

  为规范公司运作,降低担保风险,公司要求新湖集团提供反担保,新湖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承担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新湖集团资产及盈利状况,具备反担保能力。同时,新湖集团控股新湖中宝和湘财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及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优质非上市公司。前述股权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及溢价能力良好。新湖集团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分红所得等综合渠道,具备反担保能力。

  综上,新湖集团为具有较强经营规模和品牌优势、成长性良好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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