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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9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10月29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号)。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4,333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上限为8,66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2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333万股,不超过8,666万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92元/股(含)测算,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9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1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1-073号公告。

  (二)2022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7,786,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22%,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4.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48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3.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56.7452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总数为67,786,99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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