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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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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流程)体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关于审议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捐赠事项共9项,合计2,997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2023年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各项捐赠金额上限范围内明确具体的受赠对象、捐赠财产类别及具体金额),授权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 关于审议2021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及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满足业务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八条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八条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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